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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olu48

重复我以前讲过的一个亲身经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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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的内容很简单,当时那些学生说过不去,我想是高考制度恢复初期,学生程度太差的缘故吧。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olu48 于 2015-10-15 17:46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15-10-14 17:54
涉及的内容很简单,当时那些学生说过不去,我想是高考制度恢复初期,学生程度太差的缘故吧。呵呵


李光烨是1964年考入吉林大学的
他父亲就是吉林大学的语音教授,李在考前体检为6 型开放型肺结核,因此成绩再好也不会被其他学校录取,因此只能报考吉林大学,当时他在吉林师大附中毕业。是吉林省升学率最高的学校。李的是当年应届毕业生中非常优秀的学生。64年他们学校有29名学生考入清华大学。李的高考成绩比29考入清华大学的高考成绩最高的分数还高。因此李大学学习非常轻松,入大学的头二年,他加强体育锻炼,体质变得非常好(当年的体检有误),成为学生会的体育委员。67年恢复高考也是以比较好的成绩录取为吉林大学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也非常优秀。
当年一个吉林大学教了5,6年高等代数的老师报考谢邦杰教授的研究生,他的考试成绩被谢邦杰打了零分。
谢邦杰当年只招了四个研究生,最低分数为18分,因为谢出的考题太难了。
李在美国修斯敦大学进修回到吉林大学能成为计算中心主任。说“过不去”能是“程度太差的缘故”吗?
我讲这个故事的初衷是表达这样一个意思:《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中有很多概念与“定理”本身就是错误的,且是作为当时的研究生学生在吴的启发下都能明显的看出是错的。
我看过几本《数学分析》教材,我认为吉林大学编写的是最好的,比复旦金福临主编的还要好。因为它二元函数的定积分的证明别具一格,非常漂亮。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olu48 于 2015-10-15 18:00 编辑


“qingjiao有没有资格“教训”zhaolu先生,不好意思,这偏偏是赵录先生最没有资格评判的事。道理很简单:

如果赵录先生的确必须被教训,那么显然评定具不具有教训资格的只能是第三人,而绝不会是赵录先生本人,否则赵录先生就永远不可能被教训。”
这一点你说的错。但我只是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并且讲这个故事的初衷,是表达现行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在整体上互相矛盾的地方太多了。有的定理的证明是不成立的。这难道就应该得到你的教训吗?你这种好为人师的错误是否也应该改一改呢?
请仔细看我9楼截图2
发表于 2015-10-16 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15-10-15 12:01 编辑

出书,答惑,分享等等 (除非把头缩到乌龟壳里,每透一口气都说声对不起,我很笨),总有人觉着那是好为人师。

别人的东西错的比比皆是?这个世界可真荒谬啊,偏偏那些缪者当道,不仅国内,而且国际? 何不想想这是怎么回事,看看自己是否一点问题都没有?

“错误的理论”怎么总与成功的应用和创造连在一起? 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能对马列主义哲学有促进作用。
发表于 2015-10-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同意15楼的观点。如果说某篇论文证明是错的,大家都能理解;如果说一本教科书的很多定理是错的,会有几个人苟同?恐怕不是定理错了,而是评论定理的这个人头脑混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1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同意15楼的观点。如果说某篇论文证明是错的,大家都能理解;如果说一本教科书的很多定理是错的,会有几个人苟同?恐怕不是定理错了,而是评论定理的这个人头脑混乱了!!!”
陆教授,对您的学识及能力,我是衷心佩服的。elim的知识水平与能力我也不能不佩服,但elim专门以骂人为本事也令人叫绝。
声明一点,我不是“评论定理是错误的,而是证明了定理是错误的”。区间(0,1)上的十进制小数全体不可数这个定理有是否错误,您只要看看9楼我的证明其错的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您能用严密的逻辑推翻我9楼的证明,我就承认是我“这个人头脑混乱了!!!”。
您是否能仔细看看我10月9日的发帖《用哲学审视纠正当今的几个重要数学观点》
http://www.mathchina.com/bbs/for ... id=37460&extra=
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就《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的几个定理作理性的讨论。
当然这有点对老前辈的一些不尊重。可以说我国的二十多位数学院士都对《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有深入的研究。我自己也觉得我的挑战有点不自量力,但也要“明知不可而为之”了。
发表于 2015-11-11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15-11-10 19:01 编辑

你的问题出在对概念和对什么是证明的另类认识上。这些我早就指出过。我无意再化时间与你辩。我们几乎沒有共同接受的理论出发点。

举例来说,你那个"证明"在我看来没有合法性,远不如你驳斥的证明;而你完全可能认为我的这个论断沒有根据等等。你找不到哪个数学家(國內外)持有你的观点,别人都犯低级错误,一犯还犯了一百多年,呵呵

这年头,号称开创新纪元的少说有三四个了吧?咱拭目以待好了。
发表于 2015-11-1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录同志:对于你9楼的论述,谈谈我的意见。第一,记得你说过“无穷是无有终了”的话。我同意你这句话;反对康托儿的“数学理论必须肯定实无穷(实无穷论者认为无穷是完成了的整体)”的观点。
第二,你应用的面向21世纪的教材中的那个证明,我也有意见。意见是:那个不属于G的实数a的作出,需要无穷次判断;由于无穷次判断是无有终了的事情,所以那个证明是有问题的、无效的证明。第三,你的“G可数”也有问题。例如对0.4999……你作出的m是个无穷大,它不属于N。
发表于 2015-11-1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15-11-10 22:31 编辑

老头更邪些。
发表于 2015-11-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这句话与在前边的几个帖子都是没有具体内容的废话。我的帖子是有具体内容的。对学术问题,只说空话是无用的。当然我对赵录提的意见,他可能不接受,但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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