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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能有几回搏(博), 愿为真理赌一把!
我想这闹剧还是收场算了。

姑且称由x确定的未知量y的方程关于正整数x的非负整数解为可行解。易见与(A)不同解的方程的可行解未必是(A)的可行解。
对照(A)【 或等价于(A)的(S)】,(B)漏掉了多少(A)的可行解?增加了多少可行解?
答曰:如果不知道(A)到底有多少可行解, 就凭已有的方程关系我们不知道(B)有没有遗漏(A)的可行解,但我们知道(B)有无穷多可行解不满足(A),即不是(A)的可行解。称(B)是(A)的‘分解’是胡扯,是嚣张,是指鹿为马,是惨不忍睹,是尿床,是不会验证...这些都一样:是事实,但也很不妥,不是正经的数学说法。本质上这种‘分解说’是一个数学上的错误命题,是把不同解的东西叫作同解,如此而已。
在已有的‘方程关系’下,怎么能说(A)的可行解一定也是(B)的解呢?还是有可能的,就是事先知道(A)有且仅有可行解 y(1) = 0, y(24) = 46.不过这么一来,大家就知道什么是循环论证了。简单说就是:我们知道 y(1) = 0, y(24) = 46 是(B)的解,并且(B)没有其它解还能是(A)的可行解。但是这些并不告诉我们(A)会不会还有别的可行解,我们知道没有,不过这个认识是从别的地方来的。
不知道 R[y] 是唯一分解环,不知道什么是环也不是什么罪过,不知道而已么,打什么屁股啊?不知道这些的朋友的脑子还是可以很好用的。特别是损人的时候脑子可能真的很好用(没想到那人正在当自己的替身表演拼凑/类比? 那个分解难看了点,但不能不说也还凑合,逻辑上等价于那个(B)不是吗?)。 呵呵
其实要意识到二次方程的唯一分解性不需要多项式环的概念是也可以的,有分解和同解的正确了解就行,不然就代人验证么,这么会验证的怎么不知道验证自己的东西呢?计算上的错误跟方向性错误还是不同,前者可以轻易订正,后者真的不好看。
我绝不敢说不知道多少数学的人就不能给出 lucas猜想简洁漂亮的初等证明,更不会论断 hiushou 先生就一定不能。不过目前的‘证明’实在没有什么价值,为了这种‘逻辑’在论坛如此现眼不值。提高价码不会使得这等‘证明’成为一个数学上过得去的证明。把它摆到报刊社论栏,加上一些诗文戏文也许可以称之为证明,不敢进一步设想。
我一早就说了,hiushou 先生的最初几步还是对的,鉴于他事先不知道前n个平方数的求和公式,相信他有些创意。这是我可以恭维的部分。其他的东西都是从他膜拜自己的东西开始的....可惜这后来的心思不善,不明智,也不是什么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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