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9-5-2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义4:自然数序列 0,1,2,3,…,10,11,……,n,n+1,…… (1)
叫做无穷数列, 依照习惯,可以称N={0,1,2,……,n,n+1,……}为自然数集合。但必须知道:这两个术语都有理想性。事实上,(1)式一个永远写不到底无穷数列;自然数集合的元素具有永远写不到底的、不可构造完毕(完成)的性质。这个集合应当是可构成的正常集合序列
{0},{0,1},{0,1,2},…,{0,1,2,3,4,5,6,7,8。9。10。11}…… (2)
的趋向性质的、广义极限性质的想象性质的、无法构作完毕或完成的、非现实存在的、想象性质的、非正常性质的理想集合。
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时,理想自然数集合需要使用(2)式中的可构成的现实自然数集合替换。但理想自然数集合也是需要提出的理想性数学元素,这个理想集合的元素个数为{n+1}的广义极限+∞,这个集合无有上界,作为序数集合,它的元素个数有无穷多,是够用的。这个理想集合是有用的,但其不可构造完毕的性质也是必须尊重的,现行数学理论把集合N看作“完成了的实无穷集合”违背了“这个集合中的元素永远写不完”的事实的错误做法。他们不顾这个事实,进一步把N记作 后,称 是大于所有自然数的无穷序数,又把 写作 不称它为无穷基数的做法招致了连续统假设的大难题。现行ZFC集合论中把自然数集合作为正常集合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由(2)式可以看出现实的正常集合有无穷多,因此以所有正常集合为元素 组成的集合是非正常集合这就消除了罗素悖论,不需要为解决这个悖论提出ZFC形式公理集合论。理想自然数集合与现实自然数集合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斗争、分工合作的对立统一法则才能正确解决无穷集合的理论与应用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