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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民王旭龙

原始素数,素数表现为人类认识自然的早期幼稚,犹如地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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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农民王旭龙 于 2022-6-22 19:28 编辑

仅仅是弥补了人为计时系统与天体运动周期之间越来越大的偏差,把时间读数做了调整,以求能与天体运动周期较为吻合罢了。
却吹嘘说是:将时间停止一秒。科学家成了科学瓜,科学界里的一群傻瓜。
【自然宇宙时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体现。
即使是天体运动发生了趋于快,或趋于慢的变化,也不影响【自然宇宙时间】的序进。

人为计时系统,是参照了天体运动的规律,但并不百分百,千分千,亿分亿吻合,天长日久就会发现,误差的累积越来越大,于是需要进行【计时系统】方面报时的修正,俗话说设‘闰’。

明明只是弥补自身原因的缺陷,却吹嘘成是让时间停止。

俗话有客随主便,与喧宾夺主两种。【人为计时系统】相对于【自然宇宙时间】,只是客,而非主。
把人为计时系统的读数,凌驾于自然宇宙时间之上,这是西方天体物理学--实际是宇宙玄理学的基点错误之一。
另一个基点错误是光速常数论。
基点错误之三:
把空间拟画成渔网,毛毯,纸张,橡皮垫诸如此类的可操作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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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王旭龙的贴子的再评论:
王旭龙说:一个球面只有一个区域,染一种颜色即可(其实一个区域染不染都可以,因为没有别的区域与其相邻,不和进行区别);把球面切一刀后,表现为两个“二面体”,有两个面,用两种颜色(有两个区域的地图是地图中的特例“国中之国”的情况,如南非的莱索托的地图,就是只有两个国家的地图,两图之间只有一条环形的边界线,环内是莱索托,环外是南非);把球面切两刀后,是四个三面互邻的“三面体”,有三个面,用三种颜色(这也是地图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如一个海岛上只有两个国家的地图,如海地岛上只有海地和多米尼加两国,再加上一个海洋共三个区域);“三面体”切去一个顶角后是一个四面体,四个面均两两相邻,需要四种颜色(这种相邻关的地图就多了,是“三国环一国”的地图,如我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图,其外有陕西、甘肃和内蒙古自治区三个区划环绕,就是这种地图);“三面体”切去两个顶角后,是一个有五个面的三棱柱,有两个面不相邻,四种颜色也够了;把球面切三刀后是八个有四且两两面互邻的四面体,用四种颜色;把这个四面体再切去一个顶角后,则又是一个五面体,其中有两个三角形面是不相邻的,还是只用四种颜色;如果切出一个四棱锥体,也是一个五面体,其中有一个四边形面,有两对无公共边界线的三角形面,用三种颜色也够了;把这个四棱锥体的顶角再切去后,就是一个长方体(即六面体),有三对不相邻的四边形面,三种颜色也够了;切出的多面体的面数无限增加,以至无穷时,四种颜色也就够用了。
因为以上这些多面体,所用的颜色数都是不会大于4的,所以王旭龙就认为这就证明了四色猜测是正确的。其实,这不叫证明,这只能叫着色(操作)。因为你所用的多面体的面数还不太多,你可以用四种颜色染下来。如果面数很多,且各面的边数不只是三条、四条,各顶点所连的棱数也不只是三条、四条时,你能用四种颜色染下来吗?你恐怕就回答不了了。所以说你这样的证明方法是不可能证明四色猜测的,因为你无法把所有的多边形都着色一遍,即就是能着色一遍,也不能保证你对每一个多面体的染色都是正确的。这其中说不定就有不能用四种颜色染色的多面体,却让你染成了四种颜色。这一点你能保证吗?
王旭龙还说:现在企图证明四色猜测的人总想找到一个不用第五种颜色不行的多面体,来对四色猜测进行否定。我认为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想找一个要用五种颜色的地图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其中也存在着可能染错的问题。也可能染色者认为的要用第五种颜色的地图是他染错了色的地图。
2、一个成功的反例的例子:
虽然说找反例是对原命题进行否定的好办法,但反例的确也不是容易找到的。有没有成功的例子呢,也有,如1890年的赫渥特图。但这并不是对四色猜测的反例,而是对坎泊的证明方法的反例(在当时赫渥特和坎泊两人却都没有对赫渥特图进行4—着色)。因为坎泊在证明四色猜测时,把与赫渥特图有同样特征的一系列的图全部遗漏了。用坎泊的方法只能证明通过使用他的颜色交换技术,可以从围栏顶点中空出某一种颜色给待着色顶点的构形是可约的,而并不能证明用同样的技术不能从围栏顶点中空出任何颜色的构形是可约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坎泊当时根本就不知道还存在这样的构形,他怎么能找出解决这种构形的办法呢?而且正好赫渥特图的这种构形就是坎泊所遗漏了的一类构形。但这种构形并不是不可约的,而是可以通过另外的交换办法,可以从围栏顶点空出一种颜色给待着色顶点的可约构形。所以说找不可避免的构形集也是一项细致的工作,一定要完备,不能遗漏。只要不可避免的构形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可约的了,四色问题就得到了证明是正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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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对光的波动性认识是片面的 (2012-12-06 09:17:47)[编辑][删除]
标签: 杂谈       
人类对光的波动性认识是片面的。朗盖尔著[宇宙的世纪]一书中11页,就Thomas young托马斯扬的关于光波干涉的思想的产生过程说:是受到他对剑桥大学伊曼尔学院围墙里池塘[中产生]的辐射状脉动波纹的观察的启发。

首先剑桥大学伊曼尔学院围墙里的池塘与世界上各地的穷乡僻壤里的池塘一样,没有什么格外的学术意义。凡是平静的池塘中心水面,投进一块石头,都会产生辐射状脉动波纹。扬观察池塘水面产生辐射状脉动波纹,就立马联想到发光物体发出的光的波动形式,于是他断定光的运动形式与水面的波纹运动形式完全一样。他没有继续思考,发光物体在能量弱减光亮度衰退情形下,光的波动形式恰好相反,波纹是回缩变小,直至复归于黑暗这样的‘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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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我特意去一个水面平静的地方,扔石头。
大石头与小石头一起放手,同时落水。而激起的放射状波纹扩展的速度不一样。大石头的波纹扩散快,小石头的波纹扩散慢。

用调光开关,开灯或关灯。
缓慢开灯时,光范围缓慢扩展;
缓慢关灯时,光范围缓慢收缩。

急速开灯时,光范围急速扩展;
急速关灯时,光范围急速收缩。



我甚至发现:水的波纹会从圆周向中心聚集,大圈圈变小圈圈。不只是从中心向外扩散,小圈圈变大圈圈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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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4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数又称素数。历史上曾将1也包含在质数之内,但后来为了算术基本定理,最终1被数学家排除在质数之外。’】这个数学家教诲的一批学生,就都认为1不是素数了。

这就是引用了【定义】之外的条件,把1排除出素数行列的蠢举。

原始素数,是在排他性定义下形成的。只要不是合数的,就是素数。


‘退潮了,看谁裸着’的方法,看谁与大伙是格格不入的另类。
1=0.5+0.5
3=1.5+1.5
5=2.5+2.5
7=3.5+3.5
,,,,,,,
2=1+1
2是另类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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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农民王旭龙 于 2022-6-24 18:09 编辑

我国一位著名数学家说:几乎所有偶数都可以是两个素数相加之和。
显然,这里的素数是现行西方素数。为什么不说所有偶数,而说几乎所有偶数。原因就是不能包括最小的量值偶数2。
2+2=4,3+3=6,3+5=8,3+7=10,5+5=10,,,,,只差一个2,于是就必须挂上【几乎】二字。
同样,这位数学家也规避了2与其他素数的相加之和,不提2+3=5,2+5=7,2+7=9,,,,,,两个素数之和可以是奇数的混乱现象。

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几乎所有偶数及一部分奇数可以是两个素数相加之和。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必须是小于锁眼的,钥匙才插得进锁孔。
偶数:2,4,6,8,10,12,14,,,,,,,,
素数:2,3,5,7,11,13,17,,,,,,,,,
钥匙头与锁体一样大,怎么开。

所以,2素数不能打开【整体偶数都可以由两个素数合成】的大门。


数就摆在我们面前,数与数之间关系并不紊乱,紊乱的是人们对数的认识,以及对数与数之间的关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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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5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农民王旭龙 于 2022-6-25 06:42 编辑

偶数中的起倍基数2,与整体偶数的关系:
2的1倍是2:
。:。
。:。
2的2倍是4
。:。。
。:。。
2的3倍是6
。:。。。
。:。。。
2的4倍是8
。:。。。。
。:。。。。
2的5倍是10
。:。。。。。
。:。。。。。
,,,,,,

奇数中的起倍基数,与整体偶数的关系:
。+。1+1=2
。+。。。1+3=4
。+。。。。。1+5=6
。。。+。。。3+3=6
。+。。。。。。。1+7=8
。。。+。。。。。3+5=8
。。。+。。。。。。。3+7=10
。。。。。+。。。。。5+5=10
。+。。。。。。。。。。。1+11=12
。。。。。+。。。。。。。5+7=12
。+。。。。。。。。。。。。。1+13=14
。。。+。。。。。。。。。。。3+11=14
。。。。。。。+。。。。。。。7+7=14
3+13=16
5+11=16

1+17=18
5+13=18
7+11=18

1+19=20
3+17=20
7+13=20

3+19=22
5+17=22
11+11=22

1+23=24
5+19=24
7+17=24
11+13=24
,,,,,,,,
偶数的普通级别越大,其管辖的基数个数就越多;
偶数的特殊级别越大,其拥有的 [i+i] 因式的个数就越多。

据此,我几年前就已经总结出一个【筷子笼】法则:
只要最小的筷子笼是能够容纳 1 根筷子的,在此前提下,更大的筷子笼也起码能够容纳  1 根筷子。
只要最小的偶数 2 拥有 1 个 [i+i] 因式,那么凡是大于2的偶数,也起码拥有 1 个 [i+i]因式。

结论:
只用奇数里的起倍基数,也能满足构和成整体量值偶数。
反过来说:整体量值偶数,都起码拥有一个 [i+i] 因式。
[i+i]    表示【基数+基数】因式
[1+1]  表示【奇数+奇数】因式


[1+1] : 偶数都可以分解成【奇数+奇数】因式。谁都不再怀疑。
[i+i]   : 偶数都可以分解成【基数+基数】因式。
我完成了废弃现行西方素数,建立起【奇数里的非合数-基数】的游戏任务。这是一件坏事,害人吐血。

我还做了另外许多坏事,把三分之一【诗经】中的篇章,修理得整整齐齐,惨不忍睹。
附一则:诗经304【长发】
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何天之休,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ou
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厖。何天之龙,不震不动,不戁不竦。敷奏其勇,百禄是总。ong

现在市面上流行的版本:
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何天之休。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
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厖。何天之龙,敷奏其勇。不震不动,不戁不竦,百禄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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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5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农民王旭龙 于 2022-6-25 18:58 编辑

2011年我找到初中中学学校对面一个叫【书香花苑】的小区干门卫。看到收旧书纸板的阿姨放在地上的东西里,有一本【中学生天地】小杂志,就要了过来。看到其中有关素数以及哥德巴赫猜想命题的内容。第一反应就是素数怎么回事:2,3,5,7,11,13,,,,,,就一个2是偶数,其他的却又都是奇数。
当时我在【北大中文论坛】里玩的内容主要是语言,文字,音韵,诗歌文学方面,特别是从中发现了诗经中的错简乱章,为此发表有两个专题:1【与吴世昌辩】2【什么是韵】。
【中学生天地】里的许多内容引起我的反感,素数是第一反感,随后是天体物理学方面的反感。
于是就在【北大中文论坛】里又开了一个专题:3【古代神话与现代西方天体物理学假说】。

我对素数及哥猜问题的质疑,立刻引来呵斥声:你懂什么,世界性难题,高端数学,你才一个小学生,配问吗?
【我从来都要公开自己的真实学历,以便引来蔑视嘲笑,以获得进一步激励思考的动力】。

对素数,11年了,我仍然耿耿于怀。

前面我用20以内的偶数为例举证,现在用10以内偶数为例举证,显得更清晰明了。

10以内的偶数是2,4,6,8,10五个。10以内的素数是2,3,5,7四个【用中文汉字代表】。
和/ 二,三,五,七,,,,,,,
二/  4, 5,  7, 9
三/  5, 6,  8,10
五/  7, 8, 10,12
七/  9,10,12,14



和值:4,5,5,6,7,7,8,8,9,9,10,10,10,12,1·2,14。共4×4=16个和值
分别是:4,5,6,7,8,9,10,12,14。九个数

10以内基数:1,3,5,7也可以和出4×4=16个和值
和值:2,4,4,6,6,6,8,8,8,8,10,10,10,12,12,14。共4×4=16个和值
分别是:2,4,6,8,10,12,14。7个数

各去掉大于10的数12,14
前者:4,5,6,7,8,9,10。证明:几乎所有偶数,及部分奇数可以是两个素数之和
后者:2,4,6,8,10。           证明:所有量值偶数,2-∞偶数都可以是两个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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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6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 (2012-05-18 09:44:54)我的博文【继续进行素数问题的思考】基础上,经修改后的一篇文字
      
根据【只能被1和自身整除的数】这个原则,人们列出了原始素数模式【1,2,3,5,7,11,13,17,19,,,,,,】。
对这样的粗糙模式,人们总觉得还有点欠缺,不够精练,不够纯粹,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精练提纯,觉得还必须进行精简。
本来一眼就能看穿【2】在其中是不协调的,如同白米中有一粒红黒色米,剔除即可获得纯白如玉的完美素数系列。
本来,在肯定2符合素数定义的基础上,将2分别成另一个素数分类,偶数中的素数。从而形成一个纯粹奇数属性的素数,即可大功告成。

却不料,西方数学先辈以【算术基本定理】,只把【1】给去除掉。
于是欧拉,哥德巴赫们制作的命题,也就只能是裁切掉【关键要素】的残缺命题。

现在就【算术基本定理】是什么货色,它给数学家造成什么样的混沌迷糊的原因,进行分析。
所谓【算术基本定理】,其实就是把1,2,3,5,7,11,,,,,,等原始素数,去除或去乘一个数,然而把所反映的结果拿来作为评判1,2,3,5,7,11,,,,,,这些数该不该留在素数行列的依据。
当用1去除6或去乘6时
6×1=6
6÷1=6  积与商没有变化。

而用2去乘或去除6时
6×2=12
6÷2=3   积与商就不同了。

而用3或5,7,11,,,,,,等去乘或去除6时
6×3=18
6÷3=2

6×5=30
6÷5=1.2
,,,,,,积商都是不同的。

这就明显表现出1,与2,3,5,7,11,,,,,,等去除或去乘一个数时,其结果上的差异,别人都是积商不同,就1是积商相同。

无疑要把1给开除掉。

这种差异是‘去除或去乘’的作用效果上的差异。
1与2,3,5,7,11,,,,,,在算术计算中的作用效果差异,就是所谓的【算术基本定理】的反映。
于是1被排除出去了。
似乎很有道理,一般人都会哑口无言。

而原始素数的定义,是建立在【被除】基础上的。
而非以【去除】的标准建立的。
这是牛头不对马窍的两回事。

人就是浅薄到如此地步,后来的哥和欧,以及现代的数学界所有的哥生们欧生们。
就不会去想想,能用【去除】或【去乘】的方法,否定【1】的【被除性】素数属性吗?
【1】是和其他原始素数一样,是由【只能被1与自身整除,不能被1与自身以外的数整除】的【被除】法整理出来的。
不是用【去除/去乘别的数】的方法整理出来的。
浑不浑?
我要给原始素数清理门户,也能拿出一个方法,【退潮了,看谁裸着】的方法,看谁与大伙是格格不入的另类。
1=0.5+0.5
2=1+1
3=1.5+1.5
5=2.5+2.5
7=3.5+3.5
11=5.5+5.5
,,,,,,

1,3,5,7,11,,,,,,都是由两个相同的小数值[相同分数:二分之一值]构结而成的,惟独2是由两个相同的整数构结而成,就2特殊。而2的特殊【成分构成形式】正是所有偶数的【成分构成形式】的通常形式。
任何偶数包括2在内,都能平均拆分成两个相同的整数,而不是分数。
而1,3,5,7,11,,,,,,这些都不能平均拆分成两个相同的整数,而只能是分数。
一个是以附属的作用效果来区分,一个是以结构成分形式来区分。
二者存在着显著的结论差异。
1,3,5,7,,,,,是奇数性别素数;2是偶数性别素数。

要说【算术基本定理】,显然不是指:一个数【被】别的数除,或【被】别的数乘。
而是指:一个数【去除】别的数,或【去乘】别的数。

以一个数【去除】别的数,或【去乘】别的数,在算术运算中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
不能以这方面结论做为依据,决定1是不是素数。
当1被别的数乘或除时
1×6=6
1÷6=6分之一,=0.166666,,,,,,1被自身以外的数除或乘时,积商是不同的。

但用1【去除或去乘】别的数
6×1=6
6÷1=6 积商相同。
积商相同,积商不同,二者效果是不同的。

所以用【算术基本定理】来决定【1】是不是素数的方法,违背了原始素数产生时的定义规则。

既然1可以被违规剔除出素数行列,那么2更是可以因其结构成分构成形式上的显著差异而被再分类请出。
在原始素数群模式上就应当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
平头型2,3,5,7,11,,,,,,奇数偶数混杂
尖头型1,3,5,7,11,,,,,,
尖头型里,都是纯粹的奇数性别的素数。


【质数又称素数。历史上曾将1也包含在质数之内,但后来为了算术基本定理,最终1被数学家排除在质数之外。】
这个数学家教诲出来的后昆,就都认为1不是素数了。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1是【算术单位元】。其实就是【算术基本定理】的举例。
【算术单位元】概念范畴的1,代表的具体值是不同的:
3×3=9=3×1+3×1+3×1
5×3=15=5×1+5×1+5×1
这就是,用1【去乘别的数】时,积的差异。
1当3,与1当5,同样的1,代表的值不同。

这里的1,是【算术单位元】,不是特定量值【。】的表达符号。
特定量值符号1,只是【。】的特定指示。不会是其他任意数值。

1+1=2
2+1=3
10+1=11

1×1=1
9×1=9
100×1=100
100005×1=100005
99×2=99×[1+1]=99×[99×1+99×1]=198

量值1与算术单位元1是不同概念意义的表达。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有必要用不同的形式符号分别,以免数学家再弄不灵清。
1+1=2
1× i =1

1×i=1
9×i=9
100×i=100
100005×i=100005
99×2=99×[i+i]=99×[99×i+99×i]=198

量值数1,即原始素数1,应该是素数。
【算术基本定理】中,用以去除或去乘别的数时的【1】,是算术单位元【 i】,那才不是素数。

就因为:
1+1=2
1×1=1
相同形式符号的两个不同概念意义的1,量值数1被冠以【算术基本定理】的非素数定义,量值数1就被排除出素数了。
这叫什么呢?
清朝有件事,有人把自己的同胞兄弟,故意叫成【阿其那】与【赛思黑】后,他们就不是人了,而是它们了。
当然,数学家不是故意把1只当作算术单位元,而是搞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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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梳理了一下
原始素数1,2,3,5,7,11,13,,,,,,的只能【被】 1与自身【整除】的一致性:
1÷1=1
2÷1=2
3÷1=3
5÷1=5
7÷1=7
11÷1=11
13÷1=13
,,,,,,
被1整除。

1÷1=1
2÷2=1
3÷3=1
5÷5=1
7÷7=1
11÷11=1
13÷13=1
,,,,,,
被与自身等大的数整除。

1÷2=1/2,1÷3=1/3,
1÷4=1/4,,,,,,,

2÷3=2/3,
2÷4=0.5,
2÷5=2/5,,,,,,,

3÷2=1.5,
3÷4=3/4,
3÷5=3/5,,,,,,

5÷2=2.5,
5÷3≈1.66667
5÷4=1.25,,,,,
,,,,,,,,
不能被1,及与自身等大的数以外的其他数整除。

在原始素数中,1与2,3,5,7,11,13,,,,,,的【被除】效果是一致的。

但是,当1与2,3,5,7,11,13,,,,,,被用以去除,或去乘别的数时,产生的效果,就不一样了。

6÷1=6
6×1=6【积=商】

6÷2=3
6×2=12【积≠商】

6÷3=2
6×3=18【积≠商】

6÷5=1.2
6×5=30【积≠商】

6÷7≈0.857
6×7=42【积≠商】

6÷11≈0.5454545
6×11=66【积≠商】

6÷13≈0.461
6×13=78【积≠商】
1与2,3,5,7,11,13,,,,,,就表现出差异。

但这里的1:其实是算术单位元 i,不再是具体特定的量值【。】1。
6÷i=6【i=6】
6×i=6【i=6】

6÷[i+i]=3【i=3】
6×[i+i]=12【i=6】

6÷[i+i+i]=2【i=2】
6×[i+i+i]=18【i=6】

6÷[i+i+i+i+i]=1.2【i=1.2】
6×[i+i+i+i+i]=30【i=6】

6÷[i+i+i+i+i+i+i]=6/7【i≈0.857】
6×[i+i+i+i+i+i+i]=42【i=6】

所以,不能用原始素数定义以外的其他条件要求对【特定量值数1】的素数特征,进行转换。毕竟,偶数的二元和因式构成成分,属于是特定量数之间相加的议题,只能限制在量数内确认。
1是量数时,2=1+1,两个1相加,构和成最小量值偶数2。

可见算术基本定理,与原始素数定义是不同概念的两码事。

不能以算术基本定理否定1的素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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