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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施笃兹定理与公式的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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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第一, 我研究的是数列1/n/ln(n), 即这个无穷小的正负性,而不是无穷大的趋向。两者不能混淆。
第二,施笃兹公式应用与证明,度需要使用 菲赫金哥尔茨的∞  / ∞ 的条件,否则就会出错误。elim的计算错误就在这里。 不是我借口,而是经过对n=1,2,3,^的许多数计算之后得到A(n)都是负数,与施笃兹哦公式适用时改变正负性的性质之后,得到他的极限错误之后找出的元婴。这就是他错误计算的所以然。你只是想当然,而没有计算分子的正负性与其极限的想当然。你只是知道你是理科正教授的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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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吃上了狗屎,啼泣了猿声,这方面的研究可以找兽医,他们才是专业的。至于极限计算,jzkyllcjl 三年前和现在一样错。没啥可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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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1-3-2 12:50 编辑

jzkyllcjl:第一、“我研究的是数列1/n/ln(n), 即这个无穷小的正负性,而不是无穷大的趋向”。如果不研究n趋向于∞,就不可能得到数列1/n/ln(n)是一个无穷小量0。同时如果不考虑n的趋向,就没有无穷小量0的正负。你让我计算的那道题明确指明这个数列的极限是\(0^-\)、还是\(0^+\),这说明题目的具体要求是①计算这个数列的极限值是0;②判断这个极限值是该数列的左极限\(0^+\)(从右向左趋向于极限值0);还是右极限\(0^-\)(即从左向右趋向于这个极限值0);初中一年级的学生都知道0是中性数,没有正0和负0的说法。所以,真正混淆+0与\(0^+\)、-0与\(0^-\)的是jzkyllcjl你自已。
第二,“施笃兹公式应用与证明,需要使用 菲赫金哥尔茨的∞  / ∞ 的条件,否则就会出错误”这只是你的认识。注意elim先生的计算沒有错误。错误在于你应用施篤兹定理时,没有同步对原商的分子,分母求差。如 对于分式\(x_n\over y_n\),已知①数列{\(y_n\)}单调递增;②当n\(\to\)∞时;\(y_n\)\(\to\)∞。③当n\(\to\)∞时[\(x_{n+1}-x_n\)]\(\to\)k(k为有限数);[\(y_{n+1}\)-\(y_n\)]\(\to\)L(L为有限数);根据施篤兹定理有\(\lim\limits_{n\to\infty}\)\(x_n\over y_n\)=\(k\over L\);按jzkyllcjl的认知则是\(\lim\limits_{n\to\infty}\)\(k\over y_n\)=0。jzkyllcjl的计算方法错误在于应用施笃兹公式的过程中,设有对严格验证定理条件③。再次重申我们是在讨论施篤兹定理的应用,而不是讨论菲赫金哥尔茨定理的应用。所以对求\(*\over ∞\)型极限问题,无需预判*是否趋向于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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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 第一,1/n/ln (n) 是正数,它的极限是0,但你使用施笃兹公式后,把它变成  -1/(n+1)的极限,这个数列的极限虽然也是0,但这个数列始终是负数。两者趋向于0的方向不同。而且这两个无穷小的不同阶。这就与你对施笃兹定理公式应用的问题,elim 的极限计算就错在这里。第二我应用菲赫金哥尔茨的叙述,就是施笃兹定理及其应用的叙述。这个定理的证明中需要分子为无穷大,否则我使用反证法,证明了施笃兹公式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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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1-3-3 07:34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1-3-2 18:01
春风晚霞。 第一,1/n/ln (n) 是正数,它的极限是0,但你使用施笃兹公式后,把它变成  -1/(n+1)的极限,这 ...


jzkyllcjl。 第一、“1/n/ln (n) 是正数,它的极限是0,但你使用施笃兹公式后,把它变成  -1/(n+1)的极限,这个数列的极限虽然也是0,但这个数列始终是负数。两者趋向于0的方向不同”。为应答你的胡搅蛮缠,我现把你让我做的那道题及解法重贴于后【参见《请春风晚霞审查这个数列极限计算问题》主题下你243#贴文】:
【第二】\(\color{green}{请你使用施笃兹公式计算 1/n/ln(n) 的极限是0负 或0正}\)。
【审题:该题指明了计算方法和极限值(方法:使用施篤兹公式;极限值:0);要求判断这个极限值0是该数列的左极限\(0^+\)、还是右极限\(0^-\)?】
解:在分式\(1/n\over lnn\)中:令\(x_n\)=\(1\over n\);\(y_n\)=lnn;由对数函数性质易知①数列{\(y_n\)}单调递增;②\(\lim\limits_{n\to\infty}y_n \)=∞;③\(\lim\limits_{n\to\infty}\)\({x_{n+1}-x_n\over y_{n+1}-y_n}\)=\(\lim\limits_{n\to\infty}\)\(1/(n+1)-1/n\over ln(n+1)-lnn\)=\(\lim\limits_{n\to\infty}\)\(-1\over n(n+1)ln(1+1/n)\)=\(\lim\limits_{n\to\infty}\)\(-1\over (n+1)ln(1+1/n)^n\)=\(\lim\limits_{n\to\infty}\)\(-1\over n+1\)=\(0^-\)
所以:\(\lim\limits_{n\to\infty}\)\(1/n\over lnn\)=\(\lim\limits_{n\to\infty}\)\(-1\over n+1\)=\(0^-\)。
你在该主题下247#作出了这样的评注:“第二个极限,你算对了,但若使用商的极限运算法则,这个极限是0正,两个结果不同”。由此看来:①你抄这个题的那本书上给出的答案与我的解答是一致的。②你并没有真正弄懂\(0^+\)(即你说的0正)与\(0^-\)的数学含意。③你没有弄懂差商为负表明原商以递减方式趋向于极限值。④你没有弄懂\(1/n\over lnn\)在何处(原点还是无穷远点?)取得极限值0。老实说,如果你这道题抄自菲赫金哥尔茨的《微分学教程》,那么正好说明菲赫金哥尔茨本人亦认可应用施篤兹定理求\(*\over ∞\)型极限不必预判*是否趋向于∞。
策二、“我应用菲赫金哥尔茨的叙述,就是施笃兹定理及其应用的叙述。”菲赫金哥尔茨既然介绍了施篤兹定理,那么他一定配备了关于这个定理应用的例题和习题。待我的学生返还我的菲赫金哥尔茨著的《微分学教程》(全套共八册)后,再与你交流菲氏对施篤兹定理的认识。现在我倒很关注如果不预判\(*\over ∞\)中的*是否趋向无穷,你能用反证法证明施篤兹定理不成立的那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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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第一,我的分析是差商-1/(n+1)在坐标原点处的左边以递增方式趋向于0,原商在坐标原调右边以递减方式趋向于0,两者不同,而且两个无穷小不同阶。这个问题说明施笃兹公式在这里不能用。
第二,既然你很关注如果不预判中的*是否趋向无穷,你能用反证法证明施篤兹定理不成立的那个证明。那么我欢迎,事实上我已三次请你审查我的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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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查jzkyllcjl 吃狗屎姿态?狗屎自信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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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1-3-4 02:30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1-3-3 08:54
春风晚霞:第一,我的分析是差商-1/(n+1)在坐标原点处的左边以递增方式趋向于0,原商在坐标原调右边以递 ...


jzkyllcjl,我真服了你这种胡搅蛮缠的韧劲。
第一、设\(a_n\)=\(1/n\over lnn\)\(\overset{\text{化简繁分式}}{=}\)\(1\over nlnn\)\(\overset{\text{令\(b_n\)=nlnn}}{=}\)\(1\over b_n\);因为\(b_{n+1}-b_n\)=(n+1)ln(n+1)-lnn=[nln(1+1/n)]+ln(n+1)>0,所以{\(b_n\)}单调递增。所以{\(a_n\)=\(1\over b_n\)}单调递减。又因n\(\to\)∞时,\(b_n\)\(\to\)∞。所以当n\(\to\)∞时,\(a_n\)\(\to\)0。因为n的趋向是从1开始趋向于无穷的,所以\(\lim\limits_{n\to\infty}a_n \)=\(0^-\)。“我的分析是差商-1/(n+1)在坐标原点处的左边以递增方式趋向于0,原商在坐标原调右边以递减方式趋向于0”存在如下错误:①无论是原商\(a_n\)=\(1\over nlnn\)还是差商\(-1\over n(n+1)ln(1+1/n)\)在原点的极限都是无穷大。②无论是原商还是差商在原点的左方都没有定义(这是因为在lnn中,n必须大于0);③无论是原商还是差商取得极限值为0的点都在n=∞之处。所以无论是原商还是差商都只能是从左到右的趋向(即0是数列\(a_n\)的右极限\(0^-\))。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用施笃兹公式计算\(*\over ∞\)型分式的极限时不仅无需预判*是否趋向无∞,而且所得结果比用商的极限等于极限的商便捷细腻得多。
第二,虽然我说“现在我很关注如果不预判\(*\over ∞\)中的*是否趋向无穷,你能用反证法证明施篤兹定理不成立的那个证明。”不过关注和认同不是一回事。对你的那个“证明”我就不发表意见了,免得被你缠上又欲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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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第一,你的说法“原商在坐标原调右边以递减方式趋向于0”“差商-1/(n+1)在坐标原点处的左边以递增方式趋向于0”我是同意的,所以两者不同,施笃兹公式改变了正负号。原商已可以正确描述这个数列的极限与趋向方式,差商的计算的改变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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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1-3-4 11:17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1-3-3 15:40
春风晚霞:第一,你的说法“原商在坐标原调右边以递减方式趋向于0”“差商-1/(n+1)在坐标原点处的左边以 ...


jzkyllcjl:“原商在坐标原点处右边以递减方式趋向于0”“差商-1/(n+1)在坐标原点处的左边以递增方式趋向于0”这是你发表在287#的原话。我在289#把你这段原话放在“”号中,并指岀这段话存在如下错误:①无论是原商\(a_n\)=\(1\over nlnn\)还是差商\(-1\over n(n+1)ln(1+1/n)\)在原点的极限都是无穷大。②无论是原商还是差商在原点的左方都没有定义(这是因为在lnn中,n必须大于0);③无论是原商还是差商取得极限值为0的点都在n=∞处。所以无论是原商还是差商都只能是从左到右的趋向于极限值为0的点(即0是数列{\(a_n\)}的右极限\(0^-\))。并针对你的这段原话我给岀了“用施笃兹公式计算\(*\over ∞\)型分式的极限时无需预判*是否趋向无∞,同时所得结果比用商的极限等于极限的商便捷细腻得多”的结论【参见我289#的贴文】。jzkyllcjl先生,老糊涂了吧?自己说的话怎么能栽脏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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