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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斯露化雨 费马大定理的三句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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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寒宇 于 2007-02-15 15:30:3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楼主恼了,开始骂人了!有理讲理,“不知其二”就是不知,“什么玩意儿”干什么!
●由楼主的307条回复,基本明确了楼主所谓“证明”的理念,楼主是依据“方根”的有关定理得出的结论;然而却混淆了“根”的定理,并排斥了这方面的存在。
一九八一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陈森林著的《中学代数教学法》中对“方根”、“根”、“一元n次方程”等均有全面高水平的论述。
《中学代数教学法》中与本问题有关的论证摘述如下:
●“方根”的论证(203页):实数集内的开方,如果一个数的n次幂等于a,那么这个数就叫做a的n次方根;正实数开偶次方,在正实数集里有两个根,它们的绝对值相等而符号相反;正实数开奇次方,在正实数集里有唯一的正的方根;……
●“根”的论证(233页):若数组ε=(a,b,…,c)能使
F(a,b,…,c)= Φ(a,b,…,c)
则ε叫做方程(F)的解,也叫做根。
●可知“方根”是一个实数开方运算的结果,“根”是一个方程求解未知数的结果,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楼主虽然没有阐明,但307条回复已经说明是依据“方根”有关定理推出正整数:
y^p = a^p (p为奇质数)
y = a
是唯一的正整数方根,没有负数方根, 更不存在虚数的情形,——这肯定是正确的。当推导出(3)时楼主仍然是以“方根”的定理也确定其没有负数方根,也更没有虚数的藏身之地,还是只有唯一的一个正整数“方根”,只能表示成(y – a)^p = 0。这就是楼主的“证明方法”和“规则”。一些回帖者所持“根”的理念,根据代数基本定理一元n次方程有n个根,(3)有p个根,不一定只能表示成(y – a)^p = 0,甚至有虚数“根”。两者讨论一直处于“方根”和“根”混淆的对立,所以不可能得出明确结果。
《中学代数教学法》中关于一元方程增根的论证(236):
●在某个数集里,如方程(组)F1的解集M1是F2的解集M2的子集,则方程(组)F2是F1的结果方程(组)M2可能包含某些不是F1的解,这些叫做F1的客解。就一元方程而言,也叫增根。如,x – 2 = 0变形为x^3 – 2^3 = 0 →(x – 2)( x ^2 -2 x + 2^2)=0, ( x ^2 -2 x + 2^2)=0是客解,即增根。
●根据这一定义,正整数y^ 3 = 2^3,这是实数运算的等式,开方y = ^3√2^3 = 2,这是方根,唯一的正整数,没有负数,更没有虚数的藏身之地。但是,变形为x^3 – 2^3 = 0就是方程了,性质发生了变化,实数开方的“方根”定理已不再适用,适用的是方程求解“根”的定理了。因而x^3 – 2^3 = 0 →(x – 2)( x ^2 -2 x + 2^2)=0,( x ^2 -2 x + 2^2)=0是客解方程,有两个“虚数”增根。这时再用“方根”定理判定变形已有客解方程的“根”,其不就谬了误了!
当p = 2时,正整数 y^2 = a^2 → y = ±a,这时变形的
Y^2 –2(r + t)y +(r^2 – t^2) =0
根据“方根”定理的解必该是“±a”形式,可楼主解得如r = 7,t=1则y1 = 12、y2 = 4,这不符合“方根”定理了!楼主说:“作为一个方程y=f(r,t),抛开命题之后,就没有什么x,z.联系命题”。既然如此,(3)同样“抛开命题之后”,不能象“方根”那样有唯一的正整数根、没有负数根、更没有虚数根的藏身之地了,“纯系无稽之谈”不就无稽之谈了么?
楼主说:“ 因为这时已经确定了x z r t是正整数,(3)已不能用符号表示,它已不是一个方程,所以y不仅没有正整数根,连非正整数根也没有,更谈不上有虚数根”,其中“连非正整数根也没有”即“无理数根‘也没有,那么“X^P + Y^P = Z^P”什么根也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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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斯先生没弄懂“方根”与“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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