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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超越复数的三元数-从复平面到三维数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从数学史的角度来看,数系扩展时不仅要先找到她的代数形式、三角形式,要考虑所谓结合律、交换律,还要对乘积律作出合理的解释,即在复数范围内,两数乘积为零,两个数至少有一个为零。
现在,在三维数空间情况又如何呢?对于P1=a+bi+cj,P2=x+yi+zj,其乘积为零的条件是:1.两个三元数至少一个为零或者,a=x=0,且by+cz=0,注意,后一个条件告诉我们,两个都不为零的三元数也可以乘积为零!不过,在复数范围内,上述条件也对,公式会变为by=0(此时c=z=0)且,a=x=0,由于a、b、c、x、y、z均为实数,当然a=x=0且b=0或x=0,又回到了至少两个数中一个为零上,一旦超过复数范围,就出现了新的耐人寻味的更合理的解释,原理论成为了新理论的特例,这正是数学这门学科的有趣之处,她总是将新的更完美的结构建在旧的结构之上,又代数方程有解的条件,a不为零(代数方程最高次项系数不为零),利用行列式理论,与复数范围内的条件也能获得统一的认识,D不为零又获得了有趣的新的理解,实际上有一通项公式,复平面上,D2=a0(a2+b2)=,a2+b2(因a0=1,数的零次幂当然为1),若等于零,只有a=b=0,即高次项系数为零,在三维数空间,D3=a(a2+b2)(a的一次幂得a),此式不为零,当然,仅要求a不为零即可,倒并不要求系数为零,三元数的首项为零即可。
1861年,数学家魏尔斯曾证明了:有有限个基元素的实系数或复系数线性结合代数,如果要服从乘积定律和乘法交换律,就只有实数代数和复数代数。这并没有错,但魏尔斯乘积定律的提法是欠妥的,怎么能仅凭一个扁平平面上的结论,就立即定为定律呢?既然可以从三维数空间理论推导而出,似称为一个定理更为合适,和其它科学一样,数学总是要去研究新的数学现象,过早将平面上的东西武断的推理到空间中去,这是不够严谨的,很有商榷之处,当时并不知道,三元数也会有一个优美的三角形式,如果不步入三维数空间,就无法领略幂级数的收敛圆盘(象许多人猜测的那样)为什么在空间变成了一个球,看来,过分迷信所谓权威,而不去做有趣的尝试,这常常阻碍了我们数学水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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