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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顽石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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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1.
1/2.1
1/3,2/3.1
1/4,2/4,3/4,1

1/n,2/n,3/n,4/n,,,,n-1/n,n/n.[br][br]-=-=-=-=- 以下内容由 申一言 时添加 -=-=-=-=-
他以被吓跑了!
             哈哈!数学家?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是的!已经被吓跑了!但是,接下来由数A无赖出场,表演:《捣乱与疯狂漫骂的歌舞》节目!欢迎大家欣赏!捧场!
发表于 2008-10-2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耗子撞上猫,
                ---- 吓跑了.
发表于 2008-10-2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下面引用由申一言2008/10/19 08:51pm 发表的内容:
       难道点有大小?
       线有粗细?
你怎么就不考虑考虑
我说的意思
在你的脑子里 ,是有两种点,两种线
你把两种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了
发表于 2008-10-2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下面引用由chinaunix2008/10/19 09:41pm 发表的内容:
哎,叫我怎么说呢........
0.33333…这种表示方法表示的就是这个极限值,也就是表示1/3
数A说
1/2=0.5 余为0
其中用到的是小学除法
1/3=0.333......  没有余
其中用到的是大学除法
呵呵
~~~~~~~~~~~~~~~~~~~~~~~~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下面引用由chinaunix2008/10/19 09:41pm 发表的内容: 哎,叫我怎么说呢........
0.33333…这种表示方法表示的就是这个极限值,也就是表示1/3
“1/3这个简单分数就不能用十进制小数表示出来”。P126, “无论我们把除法过程继续进行多久,也永远不可能精确地得出1/3的值”。P127 “有一个递增的数列0.3,0.33,0.333,0.3333,…,…我们知道那个极限是1/3”。P127 “有一个无穷数列0.3,0.33,0.333,0.3333,…这个数列本身已经能够限定一个明确的数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个数就是1/3”。P128[br][br]-=-=-=-=- 以下内容由 顽石 时添加 -=-=-=-=- 上述是引用著名数学家兰佐斯的论述。
发表于 2008-10-2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0.3=3/10
0.33=33/100
0.333=333/1000
*
*
*
0.333333,,33=333333,,,33/10^n,n→∞
     全部在分数单位域!
     1/3≠0.333333,,33→∞.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4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这个贴子最后由顽石在 2008/10/24 02:20pm 第 2 次编辑]

我们已知数A是一个“无赖之王”,而对于Ysu2008先生,并不熟悉,希望Ysu2008先生不要去争夺“无赖之王”桂冠!
我已经回答过Ysu2008先生提出的问题,现在应该由我要求Ysu2008先生回答我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回答而不要耍无赖!
我们有以下(一)和(二)两种方式的等式:
(一)方式的等式
0.3 = 3/10
0.33 = 33/100
0.333 = 333/1000
0.3333 = 3333/10000
0.33333 = 33333/100000
…………
0.333…33 = 333…33/1000…00
0.333…33 = 999…99/3000…00  即:
0.333…33 = 1000…00-1/3000…00  也即:
0.333…33 = (10^n - 1)/(3×10^n)   其中n趋向无穷大。
(二)方式的等式
0.3 = 3/9
0.33 = 33/99
0.333 = 333/999
0.3333 = 3333/9999
0.33333 = 33333/99999
…………
0.333…33 = 333…33/(1000…00 - 1)
0.333…33 = 999…99/(3000…00 - 3)  即:
0.333…33 = (1000…00-1)/(3000…00 - 3) 也即:
0.333…33 = (10^n - 1)/(3×10^n - 3)   其中n趋向无穷大。
请问Ysu2008先生,上述两个方式哪个为正确?不许避而不答,也不许狡辩!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缝隙公式
缝隙就是线段。
按照一般来说,点总是“实”的,缝隙总是“虚”的。线段被认为是由点组成的,因此线段也是“实”的。也因此“缝隙就是线段”的定义,总是感到别扭!
缝隙的称谓,来源于张景中院士和任宏硕教授合著《漫话数学》,“设想用一把锋利的刀猛砍数轴,把数轴砍成两截。这一刀一定会砍在某个点上,即砍中了一个实数。如果能够砍在缝隙上,数轴就不算连续的了。”P29,两位数学家的上述这段话更加别扭!请问:这一刀究竟是不是砍下去了?如果砍下去了,当然就砍出一个数来,并且还多了一个缝隙,即,把这个这个缝隙被砍成为两个缝隙!如果没有砍下去,当然是原来这个缝隙!
设:F为0至1线段上的缝隙数量;设:D为点的数量,那么就有如下的数量关系式:
F = D - 1
证:
缝隙就是线段,一条线段两个端点,为:
1 = 2 - 1
在这个线段(缝隙)中的任何一个地方砍一下,就同时增加一个点和一个缝隙,这个线段就变成2个缝隙3个点,即:
2 = 3 - 1
在这个线段(缝隙)中的任何一个地方砍n下,就同时增加n个点和n个缝隙,这个线段就变成n个缝隙n + 1个点,即:
n = (n + 1) - 1因此就有
F = D - 1
证毕。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缝隙定理 任月扬

希望朋友们能够重视对“缝隙”这个问题的讨论,这个问题很朴素,却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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