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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Large\textbf{请老春头证明}\infty\in\textbf{N, 因为N是无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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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瑞生 于 2024-5-11 10:24 编辑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5-11 08:55
真受不了你这绕来绕去的鬼花样。这样吧,告诉你几点非常容易理解的事实:1. 自然数集没有上界,这同样 ...


对于没有上界的数集,用正无穷大符号作为其“上界”,该“上界”就与普通上界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用普通上界的意义代替“上界”的数学意义,于是“上界”的数学意义来自正无穷大符号的数学意义!而正无穷大符号的数学意义必须来自正无穷大的数学定义!而正无穷大的数学定义必定与该数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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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tdlsg婊子指出菲赫金哥尔茨在哪本书,哪章哪节说了∞是自然数集N的上界?  发表于 2024-5-11 17:18
真头疼,这个问题请你去和菲赫金哥尔茨讨论。春婊引用菲赫金哥尔茨的书,说明她实际上也同意,你也可以去和春婊抬杠。  发表于 2024-5-1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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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定论的、明明白白写在经典数学教材中的东西,无需再讨论。在此前提之下,请金瑞生回答:你是否同意应当将对“自然数集中是否有一个元素叫作无穷大”和“自然数集是否有一个子集叫作无穷大”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作为“是否支持现代数学”的判定标准?请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不要绕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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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5-11 08:37
据老春头,\(\small\infty+1=\infty\in\mathbb{N}\), 据皮亚诺,\(\small\infty < \infty+1\).
(自然数小于 ...


皮亚诺公理(Peanoaxioms),也称皮亚诺公设,是意大利数学家朱塞佩·皮亚诺提出的关于自然数的五条公理系统。根据这五条公理可以建立起一阶算术系统,也称皮亚诺算术系统。
       皮亚诺的这五条公理用非形式化的方法叙述如下:
1、0是自然数;
2、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数a',且a'也是自然数;
3、如果b、c都是自然数a的后继数,那么b=c;
4、0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数;
5、设S\(\subseteq\)N(自然数集合),若满足两个条件:(i)0∈S,(ii)如果n∈S,则n'∈S,那么S包含全体自然数,即S=N。
       elim你还要点脸不?皮亚诺5条公理中,哪一条讲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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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老春头,\(\small\infty+1=\infty\in\mathbb{N}\), 据皮亚诺,\(\small\infty < \infty+1\).
(自然数小于其后继). 于是老春头与皮亚诺产生
\(\color{Red}{\mathbf{\infty<\infty+1=\infty}}\)的矛盾.无穷加一不多减一不
少没错, 这个矛盾出于老春头楞称无穷大是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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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晚霞说过“∞=∞+1是真命题”;“∞是集合,∞与N的关系是∞\(\subset N\)”。何曾说过∞<∞+1=∞∈N??>  发表于 2024-5-1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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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5-11 16:20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5-11 12:58
据老春头,\(\small\infty+1=\infty\in\mathbb{N}\), 据皮亚诺,\(\small\infty < \infty+1\).
(自然数小于 ...



elim,根据皮亚诺的这五条公理第二条
『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数a',且a'也是自然数』这里的“确定”有两个方面①具体写出;②逻辑认定。elim的【皮亚诺算术:n<n‘=n+1(\(\forall\)n∈N)】可视为n为逻辑确定的自然数,而现行《数学分析》中∞是一个集合,根本就不是一个确定的自然数。∞与自然数集N之间的关系是\(∞\subset N\),而根本不是∞∈N.∞∈N和∞<∞+1是elim不知道什么是∞,什么是n→∞的最好佐证!
       elim为了学术上争得赢,一贯诋毁诬陷对手。所以elim你还是要点脸好吗?皮亚诺5条公理中,哪一条讲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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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瑞生 于 2024-5-11 22:13 编辑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5-11 11:09
已经有定论的、明明白白写在经典数学教材中的东西,无需再讨论。在此前提之下,请金瑞生回答:你是否同意应 ...


          按照你所言:“已经有定论的、明明白白写在经典数学教材中的东西,无需再讨论。”对于数学界有明确结论的“一般五次及五次以上代数方程没有公式解”问题就属于无需再讨论之列,但我的数学专著“整式代数方程统一解法原理”的写作实践表明:对此完全可以另行寻找出路!对于无穷大已经有定论、明明白白写在经典数学教材中的东西当然有,但是就数学综合论坛的争论看:到目前为止对于无穷大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有很多东西值得深入探讨!这对于现代数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参与者随意扣上反对现代数学的帽子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只有像曹老头之类具有明确的推翻整个现代数学理论的目的和动机并采取了实践行动的人才是真正反对现代数学的人!两者的界限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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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蠢疯的门生,也是没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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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金瑞生最终还是拒绝回答如此简单的问题,因为他知道,一旦回答,就等于承认春曹是反对现代数学的同路人。  发表于 2024-5-1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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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2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5-11 22:42
蠢疯的门生,也是没治的。

        你elim先生及门徒狗先生在论坛上一旦发现与自己观点不合的人,就立马判定对方为反对现代数学理论者!这其中的冤假错案何其多?这和当年只会把马恩列斯的语录当做教条给中国革命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极其相似!

点评

所以,“和当年只会把马恩列斯的语录当做教条给中国革命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极其相似”的,正是春婊。你只要不昧着良心,是不会否认这一点的。多少条证据明明白白地摆在这里,抵赖不掉的。  发表于 2024-5-12 22:25
elim先生经常在论坛上用他自己的语言给出严谨的数学证明,并不照搬书本,但又遵循现代数学的基本原则。相反,春婊经常搬出这本那本数学教材著作,“言必称马列”,然而稍微查证,就发现她在造谣歪曲原著。  发表于 2024-5-1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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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2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5-11 22:42
蠢疯的门生,也是没治的。


       elim成篇累牍的发表帖子说【n < s(n) = n+1 是皮亚诺公理的简单推论,老头楞说无穷大是自然数,那么就有∞<∞+1。∞=∞+1 是无穷大的本质,这就导致矛盾。所以没有无穷大自然数。也就没有自然数n使得\(\tfrac{1}{n}=0\)】
elim的这段胡说八道看似有理实则大谬:
       1、elim的推论式n<s(n)=n+1是从何推出来的?皮亚诺公理第二条
『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数a',且a'也是自然数』。这里的“确定”有两个层意思:①具体写出;②逻辑认定。即使elim推论式中的n是逻辑认定的自然数,也只能推出“一个确定的后继n+1”;请问elim先生,你推论式中的n<s(n)=n+1是什么意思?若s(n)放在这里是想表示有很多的n都等于n+1吗?这可与自然n的后继n+1的唯一性矛盾嘛!所以你的这个推论式有故意把水搅浑,趁浑水摸鱼之嫌!
       2、在现行的《数学分析》中∞是大于某一无论怎样大的正数\(N_ε\)的数的全体,因此∞是一个集合。这一点我们可从威尔斯特拉斯极限定义和菲赫金哥尔茨关于无穷大定义得到证明。你门生认为【第一个定义的是无穷大量,而不是∞,无穷大量本质上是函数,不是集合;第二个是在描述n→∞,而不是单独描述∞】我想请问“现代数学”的创始人,无穷大量和∞有什么区别?无穷大量的本质是函数,那么这个函数的定义域是一个数还是一个集合?无论描述n→∞,还是单独描述∞,那不都说明∞不只是单独的一个数,而是多个数的集体(集合)!
       3、春风晚霞不管你们“现代数学”派怎样辱骂始终坚持认为∞是集合,只有在集合的意义下才能合理解释《夜柔吠陀》一书中所记述的“从无限中添加或移去一部分结果仍是无限”,也就是∞±A=∞。也只有在集合的意义下才能合理的解希尔伯特的无穷宾馆命题的合理性!
       4、elim的【老头楞说无穷大是自然数,那么就有∞<∞+1。∞=∞+1 是无穷大的本质,这就导致矛盾。】这段胡扯有以下两处严重失实:
       ①、【老头楞说无穷大是自然数】,这是对春风晚霞的栽脏!春风晚霞历来坚持无穷大是自然数集的真子集(理论依据再次请你参见菲赫全哥尔茨《微积分学教程》四卷八册版笫一卷,第一分册P37页;及其《数学分析原理》两卷四册版第一卷第一分册P59页无穷大的定义:若整序变量\(x_n\),由某项开始,其绝对值变成且保持着大于预先给定的任意大数E>0,当n>\(N_E\)时恒有|x_n|>\(N_E\),则称变量\(x_n\)为无穷大。)
       ②、∞<∞+1这个矛盾是elim始终不把∞看作集合,而看作是一个确定的自然数造成的。若把∞看作(其实本身就是)集合,就只有∞=∞+1这永真表达式了。
       elim大教主,你也够辛苦了。为反对春氏可达,你几乎篡改了所有现行数学的基础知识。与其这样劳而无功,你何不把我所有论述和你的所有辩驳写成诉状,递交法庭申请仲裁?春风晚霞随时准备参与应诉!elim教主,你觉得你的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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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婊故技重施。elim先生对春婊的学术批判,揭露春婊的画皮,春婊百般抵赖毫无效果,而现如今已无教务处在背后撑腰,只好叫嚣上法院。法庭本身不做学术评判,不过判你个寻衅滋事罪,强制你接受elim先生批判,倒有可能  发表于 2024-5-12 22:41
春婊深知,她的婊言婊行,与数学无关,所以她当年在学校里,不敢通过学术辩论的方式应对同事对她的批评,只敢在教务处胡闹。教务处不作学术评判,和稀泥平息争议,正和春婊心意。  发表于 2024-5-12 22:37
春婊这段话,对本人指出她混淆“无穷大”“无穷大量”“趋于无穷大”这三个不同概念一事,百般抵赖。春婊作为一个资深臭婊子,深知“好汉难操打滚的逼”,在地上撒泼打滚耍赖,实在令人恶心。  发表于 2024-5-1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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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5-13 06:02 编辑

在29楼点评的婊子:你龟儿子根本就不是人。老子与elim论辩有你龟儿子啥事?法庭不受理学术纠纷案,你龟儿子就可以骂老子吗?数学论坛不是风月场所,你龟儿子说过一句人话吗?老子骂了你,你也可以以我骂你为由诉诸法院,法院是会受理的。就是在法庭上你要骂老子,老子也陪你对骂!你他妈的也可以毁谤、诬陷等罪名起诉老子嘛。你妈的个巴子,你看老子会不会怕你!你29楼对我的种种诬陷法庭都会受理的,你就帮你的主子整理诉状吧。法庭判我接elim的批判?他算个什么东西?你说老子当年教研会上【不敢通过学术辩论的方式应对同事对她的批评】,是你爹告诉你的还是你妈告诉你的?你说【教务处不作学术评判,和稀泥平息争议】有何证据?教师教研会上意见分歧,教务处有权评判正误。你龟儿子凭啥说【教务处不作学术评判,和稀泥平息争议】?你以为教务处像你那样,不管是非曲直对我一番漫骂就在作学术评判了?只可惜六十年前你的爹还在耍尿泥,确实难如你愿了。当年我校教研组的每位老师都比你龟儿子强得多,他们审察同行教案时,都会听取同行的申辩,都会以说理的方式与同行交流。谁像你龟儿子不讲数理只会骂人?并且你龟儿子不是说【现如今已无教务处在背后撑腰,只好叫嚣上法院。法庭本身不做学术评判,不过判你个寻衅滋事罪,强制你接受elim先生批判,倒有可能】吗?那你赶快帮你的主子整理诉状向法庭提起诉讼吧!老子正愁无处说理,随时准备奉陪!小龟儿子,你的所有点评、帖子除了骂人,还有多少学朮气息?真不是他妈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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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最后,还是盼着上法院。教务处和法院都不是解决学术争论的场所。秉性难移。  发表于 2024-5-1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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