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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搞不定0.333……的人是e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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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的问题是拿序列0.3,0.33,0.333,... 冒充0.333...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6-11-8 13:38
老头的问题是拿序列0.3,0.33,0.333,... 冒充0.333...

无尽小数都不是定数,都是康托尔基本数列的简写。0.333……也是如此,否则它就没有实用意义了。
发表于 2016-11-9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发表于 2016-11-8 17:40
无尽小数都不是定数,都是康托尔基本数列的简写。0.333……也是如此,否则它就没有实用意义了。

jzkyllcjl 如果不这么认为,就不是畜生不如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kyllcjl 于 2016-11-9 01:21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16-11-9 00:55
jzkyllcjl 如果不这么认为,就不是畜生不如了。


我坚持认为:无尽小数都不是定数,都是康托尔基本数列的简写。0.333……也是如此,否则0.333……就是就没有实用意义了。
发表于 2016-11-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先生:
       在先生的著作里,概念“定数”,“实数”“有理数”“无理数”是如何定义的?先生把概念表述清楚了,读者才知道先生的数学理论与现在发行的教科书的数学理论的异同。
发表于 2016-11-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老头拿序列冒充无尽小数,畜生不如,
要么jzkyllcjl 不懂现代数学意义上的无尽小数定义,脑瘫。
总之他的角色就是数学败类。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6-11-9 04:10
jzkyllcjl 先生:
       在先生的著作里,概念“定数”,“实数”“有理数”“无理数”是如何定义的?先 ...

第一,定数与变数相互对立的两个概念;其中定数是在某一过程中不变的数,而变数不是。
第二,有理数定义为: 两个整数的比,它包括整数、分数,如1/3,它表示 一个现实数量的三分之一 。也包括有尽小数(因为有尽小数是分数的一种);但不包括无尽小数,因为无尽小数是写不到底的事物,如果说它有分母,那么这个 分母是无法找到的。  
第三, 实数是现实数量大小的绝对准表达符号,其中有的是有理数,不能表示为有理数的实数叫做无理数。  
发表于 2016-11-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先生:
        先生对“实数”“有理数”“无理数”的定义与现在发行的教科书对“实数”“有理数”“无理数”的定义不存在等价关系,根据容斥原理,先生的定义与现在发行的教科书的定义分属彼此不相容的公理系统.而彼此不相容的公理系统对同一命题推导出彼此不相容的关系,这与命题本身无关.
        先生是否认为自己的公理系统确有必要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6-11-10 02:45
jzkyllcjl 先生:
        先生对“实数”“有理数”“无理数”的定义与现在发行的教科书对“实数”“有理 ...

你提的问题好。我与现行的康托尔、希尔伯特的形式化方案不同。他们的无矛盾性公理体系建立不起来。关于数学的本质问题, 我与他们不同。 我要建立的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的数学理论。 所以,我的实数定义是: 实数是现实数量大小的绝对准表达符号,其中有的是有理数,不能表示为有理数的实数叫做无理数。我反对无尽小数是实数的定义。 例如:我认为根号2表示以1为边长的直角三角形的斜边长,因此它就是一个实数。而无尽小数1.4142…… 是算不到底的事物,它不是定数,而是计算2的方根时,得到的近似值数列1.4,1.41,1.414,……的简写。 我的公理体系是以实践为检验标准的。     
发表于 2016-11-1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先生:
      以下是 集合论公理系统ZFC
(ZF1)外延公理:一个集合完全由它的元素所决定。如果两个集合含有同样的元素,则它们是相等的。

(ZF2)空集合存在公理:即存在一集合s,它没有元素。

(ZF3)无序对公理:也就是说,任给两个集合x、y,存在第三个集合z,而w∈z当且仅当w=x或者w=y。

(ZF4)并集公理:也就是说,任给一集合x,我们可以把x的元素的元素汇集到一起,组成一个新集合。

准确的定义:“对任意集合x,存在集合y,使w∈y当且仅当存在z使z∈x且w∈z”。

(ZF5)幂集公理:也就是说,任意的集合x,P(x)也是一集合。

准确的定义:“对任意集合x,存在集合y,使z∈y当且仅当对z的所有元素w,w∈x”。

(ZF6)无穷公理:也就是说,存在一集合x,它有无穷多元素。

准确的定义:“存在一个集合,使得空集是其元素,且对其任意元素x,x∪{x}也是其元素。”

根据皮亚诺公理系统对自然数的描述,此即:存在一个包含所有自然数的集合。

(ZF7)分离公理模式:“对任意集合x和任意对x的元素有定义的逻辑谓词P(z),存在集合y,使z∈y当且仅当z∈x而且P(z)为真”。

(ZF8)替换公理模式:也就是说,对于任意的函数F(x),对于任意的集合t,当x属于t时,F(x)都有定义(ZF中唯一的对象是集合,所以F(x)必然是集合)成立的前提下,就一定存在一集合s,使得对于所有的x属于t,在集合s中都有一元素y,使y=F(x)。也就是说,由F(x)所定义的函数的定义域在t中的时候,那么它的值域可限定在s中。

(ZF9)正则公理:也叫基础公理。所有集都是良基集。说明一个集合的元素都具有最小性质,例如,不允许出现x属于x的情况。

准确的定义:“对任意非空集合x,x至少有一元素y使x∩y为空集。”

注:以上全部即是ZF公理系统的内容,再加上选择公理就构成了ZFC公理系统。

(AC)选择公理:对任意集c存在以c为定义域的选择函数g,使得对c的每个非空元集x,g(x)∈x。
        请先生将"我的公理体系"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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