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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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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素悖论的问题
下面引用由elimqiu在 2011/03/04 01:05am 发表的内容:
按照现行集合论的界定,没有这样的集合,即这样的东西不是集合。
在罗素的时代,集合的概念还是朴素的,不严格的。当时普遍认为任何命题都对应一个集合,这导致‘罗素悖集’的发现。 所谓的现行集合论,就是公理集合论.
在ZF公理系统中,是用正则公理和分离公理等限制了自身属于自身的集合,即这种集合在ZF公理系统中是不合理的.
但这应该只能算是一个"硬性"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些公理的限制,那么自身属于自身的集合是不是就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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