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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取级数表达式的前三项,或前31项得到的近似值都是过大的;而且当算得a(1)=ln(1+1/2)的具有31位有效数字的近似值之后,使用题设的递推公式,算到a(11)时的有效数字,可能减少一个;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计算,都没有有效数字,这样一来,elim的上式极限计算是无有依据的、不成立计算。
第二,elim的a(n) →0的极限计算是无有根据的。我们能做的是:必须使用(3)、(4)式,进行足够准近似计,而且在计算中必须首先坚持a(n)随n增大而递减地且其极限 为0的标准。
第三,可以提出:数列na(n)是“以始终小于2”的方式趋向极限值2的标准。
第四,在na(n)-2事先以负数的方式趋向于0的条件下,A(n)也随n增大时,以负数的方式趋向于理想极限0。例如:n=1842344时,取前述的a(n),可以得到A(n)的数值为-1.2770510607813945216384227020296e-12,这个数是A(n)的满足误差界0.000000000001的足够准近似极限。可以看出:计算A(n)的全能近似方法是:计算m位的自然数n的准确到 的足够准近似极限时,可以先取比2小 的数,除以n的值作为a(n), 这时算出的A(n)数值就是准确到 的足够准近似极限。
在elim的题设的要求下,必须首先根据对数表达式(3)(4)的全能近似表达式的意义,提出计算a(n)与,na(n)的必要的标准,并在这个标准下,使用足够准近似方法与逐次逼近的全能近似方法计算A(n)的全能近似极限0-。其理想极限不是elim算出的2/3,而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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