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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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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天茂在 2011/05/02 08:20am 第 3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luyuanhong2011/05/01 10:51pm 发表的内容:
(1)如果事件 A 是“在 [0,1] 中取到一个点(不管哪一点)”,那么,A 显然是一个必然事件,因为总是能在 [0,1] 取到一个点(不管哪一点)。
同意。
(2)如果事先明确地在 [0,1] 中指定一个点 x ,然后设事件 A 是“在[0,1] 中取到 x ”,按照标准分析,A 的概率为 0 ,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能不能说 A 是一个不可能事件?能不能说“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的”?
我看很难说。
同意。
凭什么断定说“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从逻辑上来说,如果[0,1] 中任何一点 x 都不可能取到,那么,总的来说,在 [0,1] 中取到一个点(不管哪一点),也应该是不可能的了,
上述这段推理可以说确实符合形式逻辑规则,但形式逻辑在涉及到无穷问题时往往会导致悖论。而我们讨论的问题恰恰是无穷问题,并且不仅仅是弱无穷(可数无穷),而是强无穷(不可数无穷)。
从标准分析理论我们知道,有限点(即这里的“任何一个点 x”)的性质是不可能扩充为无穷点的性质的,更不可能扩充到不可数连续无穷点的性质。
而事实上却是必然的,这又怎样解释呢?
因此说,陆老师的这个结论与标准分析理论是不符的,因此是不成立的。
恭请陆老师批评。
[br][br]-=-=-=-=- 以下内容由 天茂 时添加 -=-=-=-=-
我认为坚持“在 [0,1] 中取到1/2点是可能的”观点的人,是把“无穷”等价于“非常大的数”的认识造成的。
这是对“无穷”概念的误解。
发表于 2011-5-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因此说,陆老师的这个结论与现代实数理论是不符的,因此是不成立的。
恭请陆老师批评。
这,很好【解释】的,现代数学,需要引用“辩证dialectic”逻辑,例如 29 楼的这种“新道学”[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时添加 -=-=-=-=-

对于【连续】来说,“既……又不……”
发表于 2011-5-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我认为坚持“在 [0,1] 中取到1/2点是可能的”观点的人,是把“无穷”等价于“非常大的数”的认识造成的。
这是对“无穷”概念的误解。
“辩证dialectic”逻辑的性质是“介于……之间”
换另外的话来说就是,【肯定】不是“形式formal”逻辑的那种“等号=”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取到1/2点可能性 >0 =========== 这是逻辑上的要求[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时添加 -=-=-=-=-

“等号 =”的用法:
①表示形式逻辑的“同一律 A=A”,此时“等号 =”两边 必须是相同的类型,例如“事实就是事实”、F=ma
②表示赋值,此时“等号 =”两边 必须是不同的类型,例如“变量”=“常数”、X=3
③表示极限过程,此时“等号 =”左边 必须保留“极限”符号 ,例如下面的附图

对于极限理论,从逻辑上讲,那个极限值是逻辑范围之外的。例如 1/n ,对于所有的自然数都有 1/n>0 ,即是不包括 “0” 的
类似的数值“0”,但解释是不同的
发表于 2011-5-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现在的主流数学,是西方的。
后面,应该还有一个东方的
发表于 2011-5-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luyuanhong在 2011/05/02 03:04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天茂2011/05/02 08:09am 发表的内容:
因此说,陆老师的这个结论与标准分析理论是不符的,因此是不成立的。
恭请陆老师批评。
-=-=-=-=- 以下内容由 天茂 在  时添加 -=-=-=-=-
我认为坚持“在  中取到1/2点是可能的”观点的人,是把“无穷”等价于“ ...

    我们讨论的的是逻辑,不是概率计算,所以与实数理论无关,与“可数无穷”
“不可数无穷”没有关系。
    从逻辑上看,当 x 是 [0,1] 中的一点时,说“ 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是
没有任何理由的,请问,你凭什么能断定说;“ 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的呢?
    我的意见是:为了避免出现逻辑上的矛盾,必须承认:“在 [0,1] 中取到
x ”是可能的,并不是一个不可能事件。
    其实,在现在的任何一本《概率论》教科书中,也都是这样认为的:“概率
为 0 的事件,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例如,事件“在 [0,1] 中取到 x ”
就是一个概率为 0 、但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件。
----------------------------------------------------------------------
    当然,对于上述结论,我们心里可能会觉得不太舒服:“不可能事件的概率是
0 ,有些可能事件的概率也是 0 ,怎么把这两种概率为 0 的事件区分开来呢?”
    我想,还是用“非标准分析”观点来看比较好。按照“非标准分析”的观点,
事件“取到 x ”可以看作是“取到一个在 (x-δ,x+δ) 中的点”,其中 δ 是一
个正无穷小量。这个事件的概率是 2δ ,是一个正无穷小量,作“取标准部分运算”
后,st{2δ}=0 ,可以看作是 0 ,但这概率本身不是“真正的绝对的 0”。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两类“概率为 0 的事件”区分开来了:
    一类是真正的“不可能事件”,这类事件的概率是“真正的绝对的 0”。
    另一类,是概率为正无穷小量、但不是“真正的绝对的 0”的事件,这类事件
不是“不可能事件”,但是它们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是一个正无穷小量,可以称
为“可能性是正无穷小量的事件”。
发表于 2011-5-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下面引用由luyuanhong2011/05/0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我们讨论的的是逻辑,不是概率计算,所以与实数理论无关,与“可数无穷”
“不可数无穷”没有关系。
    从逻辑上看,当 x 是 中的一点时,说“ 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是
没有任何理由的,请问,你凭什么能断 ...
将 luyuanhong 教授的话,转换成另外的表达
1、对于【离散】类型的,0 就表示:绝对不可能的事件
2、但对于【连续】类型的,即 R(·,·)="﹁∈" 的“辩证dialectic”逻辑类型,因为不能再等同于【离散】类型的,所以是 “正无穷小”的
换另外的话来说就是,引入“辩证dialectic”逻辑之后,不需要 “非标准分析”的[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时添加 -=-=-=-=-

,“天茂”ID ,应该还是习惯“西方的形式逻辑”思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下面引用由luyuanhong2011/05/02 02:53pm 发表的内容:
   我们讨论的的是逻辑,不是概率计算,所以与实数理论无关,与“可数无穷”
“不可数无穷”没有关系。
   从逻辑上看,当 x 是 [0,1] 中的一点时,说“ 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是
没有任何理由的,请问,你凭什么能断定说;“ 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的呢?
   我的意见是:为了避免出现逻辑上的矛盾,必须承认:“在 [0,1] 中取到
x ”是可能的,并不是一个不可能事件。
   其实,在现在的任何一本《概率论》教科书中,也都是这样认为的:“概率
为 0 的事件,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例如,事件“在 [0,1] 中取到 x ”
就是一个概率为 0 、但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件。
----------------------------------------------------------------------
   当然,对于上述结论,我们心里可能会觉得不太舒服:“不可能事件的概率是
0 ,有些可能事件的概率也是 0 ,怎么把这两种概率为 0 的事件区分开来呢?”
   我想,还是用“非标准分析”观点来看比较好。按照“非标准分析”的观点,
事件“取到 x ”可以看作是“取到一个在 (x-δ,x+δ) 中的点”,其中 δ 是一
个正无穷小量。这个事件的概率是 2δ ,是一个正无穷小量,作“取标准部分运算”
后,st{2δ}=0 ,可以看作是 0 ,但这概率本身不是“真正的绝对的 0”。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两类“概率为 0 的事件”区分开来了:
   一类是真正的“不可能事件”,这类事件的概率是“真正的绝对的 0”。
   另一类,是概率为正无穷小量、但不是“真正的绝对的 0”的事件,这类事件
不是“不可能事件”,但是它们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是一个正无穷小量,可以称
为“可能性是正无穷小量的事件”。
1、我在前面就指出:形式逻辑在遇到无穷时会导致悖论,所以我们讨论的问题显然不是一个纯逻辑问题,而是逻辑、概率、实数三个理论兼而有之(尤其是这里涉及到了有限与无限的关系问题,此时的逻辑推理会失效)。
2、我并不坚持“ 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的观点,但是我也不认可“ x 肯定是可能取到”的观点(因为这个观点是基于“无穷大=非常大”的错误认识)。我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对于连续性随机变量,讨论单个点的概率是没有意义的”。请陆老师明鉴。
3、当然,按照非标准分析的说法,称此类概率为0事件为“可能性是正无穷小量的事件”似乎比较合理。但是,难道在标准分析中只有“概率为 0 的事件,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的说法,才是最完善的吗?那么我们如何将这一类事件与概率非常小的事件相区别呢?
请陆老师批评!
发表于 2011-5-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3、当然,按照非标准分析的说法,称此类概率为0事件为“可能性是正无穷小量的事件”似乎比较合理。但是,难道在标准分析中只有“概率为 0 的事件,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的说法,才是最完善的吗?那么我们如何将这一类事件与概率非常小的事件相区别呢?
还是有区别的
1、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 ε>0,对于【连续】类型来说,可以小于任意给定的正数 ε
2、概率非常小的事件,并不会小于任意给定的正数 ε[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时添加 -=-=-=-=-
但是我也不认可“ x 肯定是可能取到”的观点(因为这个观点是基于“无穷大=非常大”的错误认识)。
∞ 无穷大,与“非常大”是有区别的
发表于 2011-5-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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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天茂2011/05/02 04:40pm 发表的内容:
1、我在前面就指出:形式逻辑在遇到无穷时会导致悖论,所以我们讨论的问题显然不是一个纯逻辑问题,而是逻辑、概率、实数三个理论兼而有之(尤其是这里涉及到了有限与无限的关系问题,此时的逻辑推理会失效)。
2、我并不坚持“ x 肯定是不可能取到”的观点,但是我也不认可“ x 肯定是可能取到”的观点(因为这个观点是基于“无穷大=非常大”的错误认识)。我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对于连续性随机变量,讨论单个点的概率是没有意义的”。请陆老师明鉴。
3、当然,按照非标准分析的说法,称此类概率为0事件为“可能性是正无穷小量的事件”似乎比较合理。但是,难道在标准分析中只有“概率为 0 的事件,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的说法,才是最完善的吗?那么我们如何将这一类事件与概率非常小的事件相区别呢?
请陆老师批评!

    “概率是一个正无穷小量的事件”与“概率是一个非常小的正数的事件”,
我觉得是很容易区分的。
    在“非标准分析”中,对“一个正无穷小量”,作“取标准部分运算”后,
得到的是 0 ,而对“一个非常小的正数”,作“取标准部分运算”后,得到的
是一个正数。所以两者很容易区分开来。
    在“标准分析中”,由于不承认有“正无穷小量”这样的数,所以“概率
是一个正无穷小量的事件”在“标准分析”中,就是“概率为 0 的事件”,
它与“概率是一个非常小的正数的事件”,也很容易区分开来。
    我觉得,不容易区分的,其实还是“概率是一个正无穷小量的事件”与
“概率是真正的绝对的 0 的事件”。
    在“标准分析”中,这两种事件都是“概率为 0 的事件”,没有区别。
但一个是可能的事件,另一个是不可能的事件,这就使人感到有点不舒服了。
    但是,如果因为感到不舒服,就想要在“标准分析”中,推翻“标准分析”
的结论,那恐怕是做不到的,因为“标准分析”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理论
体系,是无法推翻的。
    看来,比较好的办法,还是要跳出“标准分析”的理论体系,另起炉灶,
按照“非标准分析”的观点来看问题。
发表于 2011-5-2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请教陆老师一个概率问题

下面引用由luyuanhong2011/05/02 07:04pm 发表的内容:
    “概率是一个正无穷小量的事件”与“概率是一个非常小的正数的事件”,
我觉得是很容易区分的。
    在“非标准分析”中,对“一个正无穷小量”,作“取标准部分运算”后,
得到的是 0 ,而对“一个非常小的 ...
我觉得陆教授说的是很有道理的。
在标准分析中,在[0,1]中取到1/2的概率便是一个“概率为0事件”,而“概率为0事件”按正常的理解便是“绝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而“绝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却有可能发生,这便是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
所以说,标准分析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是有缺陷的,是不能让人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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