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ygq的马甲在 2009/04/13 00:41pm 发表的内容: “蠢货”,还是回到“文学”论坛去吧,因为“数学”论坛是讲究【证明】的 注:如果“蠢货”(申一言)你不能以【证明】的方式来找出【错误】,那么就闭嘴
使用道具 举报
下面引用由申一言在 2009/04/13 06:55pm 发表的内容: 猪八戒的兵器--------------倒打一耙! 鬼画符,阎王爷贴的告示-----鬼话连篇? 没人勒你---个鬼!
下面引用由ygq的马甲在 2009/04/13 08:08pm 发表的内容: “蠢货”,难道这就是你的【证明】???
下面引用由顽石在 2009/04/13 10:34pm 发表的内容: 马甲你说的错话连篇,应该冷静地反思一下了!骂人解决不了问题!申一言先生指出你的鬼画符数学像歪门邪道!是有道理的!
下面引用由申一言在 2009/04/13 11:01pm 发表的内容: 妖狐邪道狼狈奸, 就怕佛门大罗仙! 撒下天罗和地网, 降魔除妖意志坚!
下面引用由顽石在 2009/04/13 10:13am 发表的内容: e先生:如果对我的关于连续的定义不满意,就大大方方提出你的定义,对比一下,让朋友们讨论讨论,不是很好嘛?!不要风言风语了,你这样对我们的讨论有益处吗?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6-1-18 03:32 , Processed in 0.10423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