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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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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数A: 关于你的“请问无穷公理定义存在怎么违背了实践了!
请问你是怎么从集合存在推导出集合写完的!你不会告诉我是用白痴逻辑吧?”我去年就给你回复过。我说过:“归纳集可以说是存在的,但存在的是人们不能构成的理想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个数是非正常数+∞”。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我也在去年发表过论文,他们的元素个数也是+∞,但根据不定式的理论,两个+∞之比,不一定是1,即它们的元素个数可以不相等。去年我的论文里作了这个具体比较。
去年我还指出过:“现行集合论在无穷集合存在的幌子下,把不能构成的、元素个数还在增加着的自然数集合作为已经够成的集合处理了”。这表现在他们提出了超限序数和超穷基数。我还指出过“他们的超穷数是被看作定数处理的,但自然数集合的真正的元素个数是一个变数。不是定数。”
至于“集合写完”这句话,我没有说过,我只是说现行集合论使用了康托尔的“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这个观点违背了“全体自然数写不完”的事实。总之,康托尔的超限序数和超穷基数时不能提出的数。这就是去年我和曲阿小将最先提出的论点。也是我对集合论的一项基本改革。
发表于 2008-8-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这个贴子最后由数学爱好者A在 2008/08/07 06:04pm 第 1 次编辑]

数A: 关于你的“请问无穷公理定义存在怎么违背了实践了!
请问你是怎么从集合存在推导出集合写完的!你不会告诉我是用白痴逻辑吧?”我去年就给你回复过。我说过:“归纳集可以说是存在的,但存在的是人们不能构成的理想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个数是非正常数+∞”。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我也在去年发表过论文,他们的元素个数也是+∞,但根据不定式的理论,两个+∞之比,不一定是1,即它们的元素个数可以不相等。去年我的论文里作了这个具体比较。
去年我还指出过:“现行集合论在无穷集合存在的幌子下,把不能构成的、元素个数还在增加着的自然数集合作为已经够成的集合处理了”。这表现在他们提出了超限序数和超穷基数。我还指出过“他们的超穷数是被看作定数处理的,但自然数集合的真正的元素个数是一个变数。不是定数。”

Ok!你承认归纳集存在就好!
现在数学的公理就是基于存在!至于那个可构成和不可构成与存在无关!
请给出元素个数是非正常数+∞的定义。否则又是一个无定义概念,用这个概念又构成白痴逻辑!
现有集合论中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是实数吗?如果是请给出证明。如果不是那么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怎么相除?相除的意义又是什么?你这又不是白痴逻辑!
你那构成与不构成与集合的存在无关!
那么只要集合存在,集合就满足ZFC公理性质。因此你的构成与不构成仅仅是有限集合和无限集合的另外一种叫法而已!不影响集合的性质。
如果你承认自然数集合N存在,那么你就承认对任意自然数n,都有n∈N。请问你承认吗?
你先给我们定义什么叫变数,什么叫定数!然后再给我们证明超穷数是被看作定数处理了。否则又是由无定义概念组成的命题,又是白痴逻辑
至于“集合写完”这句话,我没有说过,我只是说现行集合论使用了康托尔的“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这个观点违背了“全体自然数写不完”的事实。总之,康托尔的超限序数和超穷基数时不能提出的数。这就是去年我和曲阿小将最先提出的论点。也是我对集合论的一项基本改革。
先给出完成了定义,然后再给我们证明的完成了就是写完了!否则又是白痴逻辑!
发表于 2008-8-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lim an=∞
n→∞
数A的这个意思,就是自然数1,2,3,…,的极限是∞,但是,∞为无有终了的变量,而变量不可能是极限。你已经语无伦次了!
发表于 2008-8-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这个贴子最后由数学爱好者A在 2008/08/08 00:09pm 第 1 次编辑]


数A,你一天到晚纯粹漫骂这个,漫骂那个,完全不讲道理,或者你罗列出来的所谓“道理”,都是垃圾!你累不累?(记录:215/3022)

你还有脸在我面前提“道理”二字,我第四次向你的脸皮致敬!
你只有驴解的能力!
lim an=∞
n→∞
就是一种写法,表示数列发散!不会以一个数为极限!白痴!
把整个概念都写给你了还看不懂,你还能看懂什么?还是撒泡尿照一照自己吧!白痴!
 楼主| 发表于 2008-8-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数A: 第一,你问的“非正常数+∞的定义”:,现行数学分析中有,你自己去看,第二,你问的 “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是实数吗?”问题,我在41楼的帖子中已经说了。第三,你说的“如果不是那么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怎么相除?”这个问题在41楼中已经讲了用不定式理论,具体计算去年已经讲过。第四,对于你说的“相除的意义又是什么?你这又不是白痴逻辑!”,我的回答,你太无知了,你不知道不定式理论中的两个无穷大的比如何计算吗?第五,“那么只要集合存在,集合就满足ZFC公理性质。因此你的构成与不构成仅仅是有限集合和无限集合的另外一种叫法而已!不影响集合的性质。”我在11楼的需要点击的格式文件中以及41楼中都讲过。自然数集的元素个数是个变数。这与现行的ZFC公理性质不同。我是用ZFC公理体系。我反对它。第6,你说的“如果你承认自然数集合N存在,那么你就承认对任意自然数n,都有n∈N。请问你承认吗?”我承认对任意自然数n,都有n∈N,但我对自然数集合N的解释不同于ZFC公理体系。我的自然数集合N是元素个数还在增加着的动态性质的集合,它的元素个数是可以看作变数的非正常数+∞,根据数学分析,这个符号有变数与常数两个不同的意义。完成的定义去年你就提出过,我早已给了你回答。现在,你可以看1楼需要点击的格式文件中定理2.1.的证明。
发表于 2008-8-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这个贴子最后由数学爱好者A在 2008/08/08 10:40am 第 1 次编辑]

数学分析中的+∞是发散数列或无上界函数!
那么请证明: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是一个发散数列或无一个上界函数!否则又是白痴逻辑!
请给出变数的定义,否则又是白痴逻辑!
请给出我的自然数集合N是元素个数还在增加着的动态性质的集合的定义!是不是今天的自然数集合和明天的自然数集合的元素个数不一样?否则又是白痴逻辑!
曹老先生,你认为数学会承认这种基于无定义概念的白痴逻辑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8-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数A: 你在46 楼说到“数学分析中的+∞是发散数列或无上界函数!那么请证明: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是一个发散数列或无一个上界函数!否则又是白痴逻辑!”
你这个辩论的前一句就说明你数学分析没学好,你这句话是有问题的!!!事实上,你难道不知道数列{n}的极限是+∞吗? 我再进一步告诉你:华东师范大学1988年《数学分析》第80 页讲到“我们把∞和-∞称为非正常实数(点)”在这一页中,该书还提到“非正常极限”的名词。至于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 去年我在《伽利略问题与无穷集合论改革》一文中已经证明过,它们都是+∞。它们都不是发散数列或无一个上界函数!,我怎么去证明呢?这又是你的无知(或者说是胡闹,捣乱)。去年我讲过: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与自然数集合类似,它们都是有穷集合序列的无穷序列的极限性质的理想集合。
 楼主| 发表于 2008-8-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顽石:你反对实无穷的观点是正确的,你对无尽小数的观点也是正确的。我希望你把我的三个格式文件复印一下,认真研究一番。不对的地方请你只出来。
发表于 2008-8-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这个贴子最后由数学爱好者A在 2008/08/08 04:39pm 第 2 次编辑]


你难道不知道数列{n}的极限是+∞吗
你到底理解不理解所谓数列极限概念?
{n}的极限是+∞是指:对任意正数ε,我们都可以找到一个正整数M,当n>M后,有n>ε!
这是所谓数列{n}的极限是+∞的确切定义!
一个数学专业数学工作者竟然不知道数列{n}的极限是+∞的确切定义!这实在是不可思议!
你现在给我们证明+∞就是自然数集合的基数,请证明吧!
发表于 2008-8-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基本数学概念的探讨与改革

lim是极限的意思,
n→∞是自然数序列1,2,3,4,5,...n趋向无穷大,
lim an=∞自然数序列的极限是无穷大.
无穷大是变量,而变量不能作为极限!
数A抄袭外国人的东西,还是他自己的"创造",我估计是抄袭!显然狗屁不通!
对于数A来说,不管是哪个洋人放的屁,即,不管他说的是否存在矛盾.数A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好香!好香!好香!!!香喷喷!香喷喷!香喷喷!!!
谁如果怀疑,谁感觉到臭!那就是白痴!!!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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