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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ranhuishou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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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下面引用由yeduhengzhou2010/06/15 04:27pm 发表的内容:
互联网论坛发表是最佳选择。
期刊杂志人家才会认认真真的审稿,一般来说审稿意见也会是几页,总比网上看完有一搭没一搭的好
发表于 2010-6-1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下面引用由yeduhengzhou2010/06/15 04:42pm 发表的内容:
期刊杂志是一个选择,但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所以期刊并不是唯一选择。
很多期刊杂志的编辑水平很臭,就盯着钱,我对期刊的印象不太好。
所以我宁可这样自由发表。
那就投上SCI检索的啊, 那些审稿人比论坛的水平高多,再说都是匿名审稿的,不会敲诈你的
发表于 2010-6-1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下面引用由yeduhengzhou2010/06/16 10:23am 发表的内容:
找不到了
您希望找到什么?楼主的类同但复杂些是一法,您的也是一法更進了一步!在三句话之中的一句:我认为还没進入正题,是因【更一般的解】:【不失一般性】,就是【利用】方程中的本身性质(揭盖)去证。是否想到过?随便谈谈。2010/06/16 玉。[br][br]-=-=-=-=- 以下内容由 changbaoyu 时添加 -=-=-=-=-
我想不应难倒数学人!1就是1,变化无穷还是1!2010/06/17 。
发表于 2010-6-1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您希望找到什么?是到头了?!·····?
发表于 2010-6-1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下面引用由yeduhengzhou2010/06/15 04:27pm 发表的内容:
互联网论坛发表是最佳选择。
是金子总会发光,互联网论坛发表确实是一个未来发展方向,现在好多人对这个方式的优越性没认识到
发表于 2010-6-1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下面引用由jingl2010/06/08 06:02pm 发表的内容: 伪民科李金国(ID:斯露化雨,moranhuisou,yeduhengzhou,xxljgxs等)已被书籍和报刊揭露(可到图书馆查看)。这厮常在数学论坛上作小丑表演,受到网友们抨击。他已臭名昭著,载入笑话史册。
人渣李金国(moranhuisou,yeduhengzhou,xxljgxs,斯露化雨)又在<<数学中国>>冒泡了,不过再次被网友揭破。好!
发表于 2010-6-2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有将此证明驳倒者,奖十万元!

moranhuisou,yeduhengzhou,xxljgxs,斯露化雨不是人渣;
--------这厮常在数学论坛上作小丑表演,受到网友们抨击。他已臭名昭著,载入笑话史册。---------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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