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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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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这个贴子最后由elimqiu在 2009/03/09 03:30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jzkyllcjl2009/03/09 05:56pm 发表的内容:
再说一遍,你构造的对"0.33……=1/3"的涉及实无穷解说,我看不懂!
按你的数列定义,你不会看懂的。就放弃吧。
发表于 2009-3-9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下面引用由jzkyllcjl2009/03/09 05:56pm 发表的内容:
再说一遍,你构造的对"0.33……=1/3"的涉及实无穷解说,我看不懂!
早就已经说过“很多遍”了,你既不懂“哲学”也不懂“数学”
发表于 2009-3-1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下面引用由ygq的马甲2009/03/08 08:17pm 发表的内容: 你这种“蠢货”的“造假”,难道还要为你这种“稻草人诡辩术”辩护???
去【对照】原话吧。“蠢货”
马甲消灭证据!对自己说过的话被抓住,进行编辑修改!赖皮可耻!
发表于 2009-3-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下面引用由顽石2009/03/10 10:02am 发表的内容:
马甲消灭证据!对自己说过的话被抓住,进行编辑修改!赖皮可耻!
你这种“蠢货”,来找错呀,例如下面的帖子
【质变】类型的“实无穷”——(链接)本论坛的另一个帖子《“实无穷”及其判断规则之二》 ,例如 1/3 =0.333333…… =1/3
【规则】“量变”与“质变”之间的类型:出现【质变】之后的“<ε”无穷,称为“实无穷”。
“判断”规则提供的条件: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 ε>0 ,从 “>ε”到“<ε”的【质变】过程出现,并且从此之后能一直保持“<ε”的【定性】状态,
[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时添加 -=-=-=-=-

注:我(俞根强、ygqkarl)这种“新道学”,重点研究的是【定性】,并不是【定量】
发表于 2009-3-1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下面引用由ygq的马甲2009/03/10 10:06am 发表的内容: 你这种“蠢货”,来找错呀,例如下面的帖子
【质变】类型的“实无穷”——(链接)本论坛的另一个帖子《“实无穷”及其判断规则之二》 ,例如 1/3 =0.333333…… =1/3
【规则】“量变”与“质变”之间的类 ...
马甲:你已经破坏了自己的形象!与你辩论就倒胃口!你必须首先学会如何做人,对你来说,第一,不要每天骂人,每个帖子都骂人,偶然骂人我没有意见。不要以为反正在网上,网友们都不是面对面认识,可以肆无忌惮!第二,对人要诚信,对自己所说过的话都要负责!发现自己的话错了,自己及时编辑改正是可以的,但是,别人正在分析讨论你所说的论点时,就不能改变,如果要改变,就公开说明“我说错了”,男子汉大丈夫,光明磊落! 有人说你是老师,你也口口声声“师道尊严”,如果你没有做到或者根本不想做到上述做人的起码两条,就没有资格谈“师道尊严”!何谓老师?老师是人们的榜样。
发表于 2009-3-1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下面引用由顽石2009/03/10 10:50am 发表的内容:
马甲:你已经破坏了自己的形象!与你辩论就倒胃口!你必须首先学会如何做人,对你来说,第一,不要每天骂人,每个帖子都骂人,偶然骂人我没有意见。不要以为反正在网上,网友们都不是面对面认识,可以肆无忌惮! ...
你这种“蠢货”,根本就不懂:如何“辩论”
马甲消灭证据!对自己说过的话被抓住,进行编辑修改!赖皮可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原则,没有【证据】是什么???[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时添加 -=-=-=-=-

“新道学”是“师从自然”的,“蠢货”怎么会【理解】???
发表于 2009-3-1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下面引用由顽石2009/03/08 05:15pm 发表的内容:
elimqiu先生:你这是在喊口号,没有讲理。应该具体的反驳!
喊惯口号的人有一个特点,就是不知道自己在喊口号。如果你的老师真的关心你,该早就提醒你这点了。错的东西拿过来用还以为是“真理”: 无穷基数是没有除法的!不然 א=אא 就能推出  א=1
前者是对的,后者我就不说了,也许你可以用口号把它喊对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3-1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elimqiu : 第一,我和顽石没有师徒关系,但在0.333……的认识上,我们是一致的。
第二,虽然50年前,我读过康托尔的超限数理论,但现在我不承认那种数。第三,我尊重唯物辩证法,未必庸俗;你师徒们的中华单位论未必正确。
发表于 2009-3-1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下面引用由顽石2009/03/08 02:04pm 发表的内容:
elimqiu先生:
    我已经说过,“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讲道理对你不会有作用,只有一个办法,狠狠地揭露你们的丑陋逻辑,并放在阳光下暴晒!...
...我们还是面对数学问题的现实:
   (一)0.33333…的极限是1/3,就是0.33333… = 1/3,即,A的极限是B,就是A = B这个狗屁不通的,连语言逻辑都违反的东西,是怎么变成真理的?
"0.33333…的极限是1/3" 不是我说的。所以就算你狗屁通,跟我也没关系。
发表于 2009-3-1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芝诺悖论与数学基础

(链接)直线段长度是实数吗?
我们的线段长度理论是不容许有实无穷小数、实无穷大数存在的,不容许非标准分析的理论。我们的线段长度理论是太极图式的理论。太极图的两边分别是线段的理想长度与近似长度;中间的分界线是全能近似长度,它是一个逐渐逼近的近似长度的无穷序列,它是联系两边的桥梁,将它取极限,得到理想长度,将它在适当处截断得到满足误差界的近似长度。
真是【愚昧】程度的东西,将“唯物辩证法”瞎扯成什么“太极图”
不懂【太极图】,就不要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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