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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0-3-20 08:41 编辑
为便于录入,本贴下标均表示成下标函数如:a(i)表示下数为i的数。
第一,关于实变函数的基数理论
为准确回答jzkyllcjl先生的第一个问题,我打算分以下三个方面作以简要回答。
1、等势定理
定理:无限集必与它的一个真子集对等(参见《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夏道行等著上册P26定理2)
分析:要证明该定理,首先要明确对等的概念。在实变函数中我们是这样定义对等的。定义:设A,B是两个集合,如果存在一个A到B的一一对应φ,那么称集A与集B对等。所以要证明无限集必与它的一个真子集对等,只须从这个无限集中按某个一一对应关系,选取出一个真子集即可。由于选出的真子集要与无限集对等,所以这个选出的真子集必须是无限集。由集合的基本性质①确定性;②互异性;③无序性;所以证明本定理首先必须证明无限集A中一定能选出互异的a(1),a(2),a(3),……
证明:任取a(1)∈A,因为A是无限集,所以A-{ a(1)}非空(注意:集A-B={x∣x属于A,但x不属于B}),再从A-{ a(1)}中任取一个a(2),同样A-{ a(1),a(2)}非空(否刚,A将是一个二元集,与A是无限集矛盾),照此继续下去,我们可以从A中取出一列互异的元数a(1),a(2),a(3),……记余集为B=A-{a(i)∣i=1,2,3……},在A中取出一个真子集{a(2),a(3),……}∪B=C(注:因为{ a(2),a(3),……}是{ a(1),a(2),a(3),……}的真子集,所以C是A的真子集)作对应φ(a(i)=a(i+1),i=1,2,……;φ(x)=x,x∈B,所以φ是A到C的一一对应。所以A与C对等。
注:若集合A、B对等,那么称集合A、B具有相同的势(或基数)。势的直观背景就是元素的个数。集合A、B等势,意味着集合A和集合B中的元素一样多。
2、伽利略猜想是等势定理的特例:
伽利略(1564—1642)意大利数学家、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他最早使用科学实验和数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惯性运动、落体运动,推翻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不同重量的物体下落速度不同的论点。在无穷观问题上,伽利略是实无穷主义者。1633年他在狱中写下了著名地《关于两门新科学的对话与数学证明对话集》并在提出了如下困惑:“首先,部分数属于平方数,其它则不是;因此,所有数,包含平方数和非平方数的和必定大于单独的平方数。然而,对于每个平方数有且只有一个对应的正数平方根,且对于每个数都必定有一个确定的平方数;所以,数和平方数不可能某一方更多。”这个命题可翻译成:S(1)={x∣x∈N},S(2)={y∣y=x^2,X∈N};求证:S(1)中的数与S(2)中的数一样多;
易知该命题是等势定理的一个特例:设A=S(1),B=S(2)对应f:A→B x→y [即y=f(x)=x^2]是A到B的一一对应:所以集合S(1)与集合S(2)等势。即S(1)与S(2)的元数一样多。
3、jzkyllcjl先生对伽利略猜想的解释是对伽利略问题的篡改
从伽利略猜想的原文,猜想中两个集合是既定的,已经完成了的“整体”。两个集合间的对应关系是一一对应关系。Jzkyllcjl先生出自于宣扬其《全能近似分析》的需要,篡改原题。使之为自己服务。使伽利略猜想成为jzkyllcjl谬论。现在的初中生都知道,改变命题的题设和结论所得的命题与原命题毫无关系。所以,Jzkyllcjl先生所证明的不是伽利略猜想,而是Jzkyllcjl谬论。
第二,jzkyllcjl先生与范秀山 相同之处较多,如都认为极限不可达;都认为无限循环小数不是有理数;都对无尽循环小数有新的定义,都有把自己的观点投放课堂引发学生罢课的历史…。我对你们也有区别,对范顾忌要少些(因他比你年青些,承受不同意见能力要比你强些),对你……既然你认为“这个问题,我与你没有争论。”那也就不说也罢。
第三,关于排中律的适应范围问题
王宪钧在《 数理逻辑引论》第316页指岀“排中律不普遍适用”,那么排中律在什么情况下失效呢呢?我认同jzkyllcjl先生总结出的结论:一是在“不可解”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排中律不能用”:二是“两种情况都是既不能证明又不能否定,排中律失效”。换句话讲,排中律只能应用于“能判断真假的二值性问题”。由于徐利治先生己证明实无穷满足三分律,不存在三分律反例。所以,在有关实无穷问题的讨论中足可以使用排中律的。故此,按jzkyllcjl先生的观点在处理实无穷的问题中,可以使用“一一对应”、“排中律”、“矛盾律”和“反证法”。但jzkyllcjl先生为了攻击实无穷理论,为了突出自己的“全能近似”思想。根据具体判定“Q=0,Q<0,Q>0”还有困难,宣布徐利治证明无效,这是对布劳威尔排中律有效条件的篡改。其实,就是有限整数集对任给a,b∈Z,jzkyllcjl先生你也确定不了a=b;a<b;a>b究竟哪个成立。由于先生承认有限整数集满足三分律,所以你只好说你能够确定。jzkyllcjl先生,请你把你确定的那个式子告诉我们好吗?jzkyllcjl先生把伽利略猜想换成jzkyllcjl谬论,使该谬论不符合排中律应用条件,并在此其础上“证明”了jzkyllcjl谬论(见本贴第一部分),还以为自己证明了伽利略猜想。一个大学数学教师犯这种偷换概念(命题)的低级错误,真叫人无语。也许jzkyllcjl先生会说,这可是我的强项啊。我从康托尔实数定义中抽取部分术语来反对康托尔实数定义;我根据马克思“1/3是它的无穷级数3/10+3/100+…的极限”来反对由马克思的1/3=3/10+3/100+3/1000+…导岀1/3=0.333…,不也是这种“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吗?因为马克思的1/3=3/10+3/100+3/1000+…应该成“0.3,0.33,0.333,…”的趋向性极限1/3(即1/3=1/3),所以你们得出的1/3=0.333…一定是错的。我才不管什么等式恒等变换,也不管恩格斯的“用3做除数,有数字横和的规则”。只要与我的表达式不合,那一定是你们错了(因为马克思不会错,我更不会错嘛!)jzkyllcjl先生,你还是讲一点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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