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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yide1818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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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你们还是赌咒吧!
请跟我说:
谁用过马甲谁就天打雷劈,后代男盗女娼,一天霉运不断,请苍天为证!
呵呵!是不是毒辣了点?如果心虚就不要说了.
发表于 2006-2-1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下面引用由逍遥2006/01/16 02:00pm 发表的内容:
第28搂的kenck先生:你好!
一.谢谢你耐心地看完了楼主的论文和各种各样的回复!
二.你可否推荐楼主的论文在好的刊物上发表?
逍遥兄:
    对不起啊!我没有看明白你的论文,只是好奇于你们的争论.
    如果你想要成功发表你的论文,我觉得你还需要一些专业人士的审核.如果能请到数学系的教授就最好.但我想没有教授会帮一个陌生人审稿的,除非你和他很熟,要么能帮他解决一些现实世界的问题(这个世界毕竟是很现实的),你要知道,帮你审稿并不比你写稿容易.
    你把贴子贴出来,人家提点反对意见,你应该高兴才是,不论人家用何种方式提出,你都应心存感激,毕竟人家是看过你的文章才提得出意见或批评(象我就不能对贴子的内容提出任何意见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2-1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请各位网友针对我的正贴内容发表高见,而无须浪费时间作一些无意义的争吵!
 楼主| 发表于 2006-2-1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横批:环球同此凉热
上联:春风送暖北地万物复苏生机盎然
下联:皓月流光南洋千家翘望终得圆满
发表于 2006-2-14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这个贴子最后由zhaolu48在 2006/02/14 05:15am 第 2 次编辑]   为了在这里书写方便,把A(x)中的(x)表示A的下标。用此方法把您的定义2及定理2写在下面:   定义2 f(x,y(1-n))的解的最小值称为f(x,y(1-n))的最小解,并记为x(n)。   定理2 x(n)2x(n)不可表为两个素数之和。 再看:   定理1 x=p(1)p(2)…p(n)是f(x,y(1-n))的一个解。   在定理1中说“x=p(1)p(2)…p(n)是f(x,y(1-n))的一个解。”当然它并不一定是定义2中的最小解x(n),但p(1)p(2)…p(n)是远大于p(n)的,也远大于2p(n)的。   尽管x(n)是最小解,那么x(n)就一定小于p(n)吗?我认为可能性极小。   因此先生在这里缺少了对一个重要命题的证明:   “不定方程组f(x,y(1-n))在区间(1,p(n))存在解”   我认为这个命题为真的概率是零,即使是真命题,也要给出证明。   在不能保证x(n)2x(n)不可表为两个素数之和。”   中的“x(n)
 楼主| 发表于 2006-2-1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zhaolu48(第75搂)先生:谢谢您能针对我的正贴发表评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您的评论中没有提及定理3,4,5.事实上,定理4因有定理3而成立,定理5因有定理4而成立.其核心是:当n充分大时,Pn满足Xn<Pn<2Xn-7.因此,由定理2知当n充分大时,2Xn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此即: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发表于 2006-2-15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由定理2知当n充分大时,2Xn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此即: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您的定理2的结论的正确性并没得到证明,为什么还能把它作为根据去推其它结论呢?   存在你的最小解x(n)
发表于 2006-2-15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我认为何伊德先生的证明是成功的.马昕东的"证明"是不成功的.拜托zaolu48先生将楼主的正贴多看几遍,以便准确无误地和完整无缺地理解楼主对"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的证明思路,方法和意义.
发表于 2006-2-1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我认为楼主的这付对联与楼主的论文无关.贴出这付对联,对网友们阅读楼主的文章无明显帮助.
发表于 2006-2-1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存在大偶数不可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

逍遥先生:
  我一遍都没看完,就发现了一处大的逻辑错误,要再多看几遍,可能会发现更多的错误。
  楼主与马昕东在这个问题上的证明上都是不成功的。
  成功与不成功,不是喊几句口号的问题,只要你说出我指出的错误不存在,或者这个错误不会影响结论的成立才行。
  正确的结论确实也需要有人支持,也希望有人支持,但支持是要靠说理去支持,而不是喊口号能解决得了的。
  对于正确的东西在多数人持疑义的情况下,能通过说理的方式,力排众义,给出不可否定的论据予以支持,这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值得钦佩。
  如果已经证明是错误的东西,并且不出象样的根据予以反驳,使人不免想到是楼主用什么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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