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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Large\textbf{批蠢疯顽瞎不住啼的}N_{\infty}\ne\varnothing\textbf{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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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4 12:51
蠢疯顽瞎不认\(\color{red}{\mathbf\{n+1,n+2,\ldots\}}\)为大于\(n\)的自然数全体。
就无可辩驳地仍是集 ...


烂帖频发更彰显e氏耍无赖。在中国象棋中,长将被规定为输,主要是因为长将行为被视为耍赖和消极和棋,无法接受。elim频繁发表宿帖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恶意“长将”行为。像这种频繁在多个主题下同时发表被对手批臭的宿帖,向对手发动进攻的行为(即“长将”)是不道德的。以宿帖应对宿帖(即“应将”)这也确实出于无奈!为节约网络资源,净化论坛环境:建议论坛限制宿帖重发次数。强列要求论取缔不讲数理靠骂人取胜的点评和烂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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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蠢疯顽瞎不认\(\color{red}{\mathbf\{n+1,n+2,\ldots\}}\)为大于\(n\)的自然数全体。
就无可辩驳地仍是集论白痴. 老蠢的连片宿贴自然也只能是
烂货不值一驳. 只要老蠢仍为集论白痴, 本警示必随即出现.

老蠢跟 jzkyllcjl 一样, 四则运算缺除法. 求不出商1/3的十进
制精确值之愚,咋赶得上蒙正整数倒数蒙出了多个0之蠢?

那 jzkyllcjl 不知道它是一头驴,那蠢疯顽瞎不知道它是一只鸡
勾栏从来扮高雅,自古公公好威名,哎哎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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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6-5 04:37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6-5 03:07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subset N_m ...



elim的帖文【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才【不知他是一知鸣】,你的舔狗【畜生才爱听它的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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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4:57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subset N_m ...


elim的帖文【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才【不知他是一知鸡】,你的舔狗【畜生才爱听它的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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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5:07
蠢疯老痴无法指出我以下论述的错误,顾左右而言他无效: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 ...


elim的帖文【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才【不知他是一知鸡】,你的舔狗【畜生才爱听它的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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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5:11
蠢疯老痴无法指出我以下论述的错误,顾左右而言他无效: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 ...


elim的帖文【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才【不知他是一知鸡】,你的舔狗【畜生才爱听它的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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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5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蠢疯老痴无法指出我以下论述的错误,顾左右而言他无效: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subset N_m)}}\),
则\(\color{red}{\mathbf{m\in N_m}}\). 即\(\color{red}{\mathbf{m}}\)为\(\color{red}{\mathbf{N_{\infty}}}\)的成员的必要条件是\(\color{red}{\mathbf{m< m}}\).  
难怪老痴为\(\color{red}{\mathbf{N_{\infty}}}\)又代孕又打鸣,但肚子老是没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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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5:13
蠢疯老痴无法指出我以下论述的错误,顾左右而言他无效: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 ...


elim的帖文【蠢疯老痴无法指出我以下论述的错误,顾左右而言他无效: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难怪老痴为\(N_∞\)又代孕又打鸣,但肚子老是没动静
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为\(N_∞\)又代孕又打鸣,但肚子老是没动静】纯属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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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5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自然数 \(m\in N_{\infty} = \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 则 \(m\in A_m\)
因而 \(m< m\) 错在哪里?就错在你肚子没动静吗?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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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5:31
若有自然数 \(m\in N_{\infty} = \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 则 \(m\in A_m\)
因而 \(m< m\ ...

elim先生,你的帖子【若有自然数 m∈\(N_∞=\displaystyle\bigcap_{n=1}^∞ A_n\),则 m∈\(A_m\)。因而 m<m错在哪里?就错在你肚子没动静吗?】不是错在老夫【肚子没有动静】,而是错在\(m∈A_m\),如4 ∈ \(A_i\) (i=1 ,2,3),就是不属于\(A_i\)(i≥4)同理若m∈\(N_∞=\displaystyle\bigcap_{n=1}^∞ A_n\),则必存在\(\displaystyle\lim_{n→∞}(n+j)\)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按照你所给单调递减集合列的定义,m∈\(N_α\)(α=1,2,…m-1)m\(\notin A_β\)(β≥m)!确切的讲你错在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导出命题的结论〗的论证原则,你反对《党八股数学》不能把演译三段论这种基本范式也反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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