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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elim的极限错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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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10 13:41
你的“两者的比等于1”的循环论证我看了。并给出了反例证明你的逻辑导致1=无穷。

你的 n-2/a(n) 与 a( ...

你的104楼的提出g(x)画蛇添足。 不是我对O.Stolz公式画蛇添足。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是菲赫金哥尔茨微积分学教程59页 首先指出的。 你的104楼论证 是使用了O.Stolz公式把(n-2/a(n))/ln(n) 转化为你说的g(x), 这个转化是你在画蛇添足。不用g(x),你就可以  接住 应用了你曾经用O.Stolz公式得到的 lim na(n)=lim(2+1/3•a(n)+O(a^2(n))=2.  得到使用了O.Stolz公式把(n-2/a(n))/ln(n) 这个极限化作1/3.
但是, 根据你起初的这个结果就可以得到limτ(n)=lim(na(n)-2)/a(n)=1//3. 这样 一来,根据菲赫金哥尔茨微积分学教程59页 首先指出的你应用条件,你对(n-2/a(n))/ln(n) 的计算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而且根据极限四则运算法则:可知:分子极限为有限数,分母极限为无穷大时的A(n)的极限必为0。(n-2/a(n))/ln(n) 的极限是0,而不是你算的1/3.
发表于 2018-5-17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n-2/a(n) 与 ln(n) 同阶是事实,老头如果没有勇气认错,坚持畜生不如的计算。晚节不保是无法挽回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5-18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17 02:09
n-2/a(n) 与 ln(n) 同阶是事实,老头如果没有勇气认错,坚持畜生不如的计算。晚节不保是无法挽回的了。

n-2/a(n)=( na(n) -2)/a(n) 是0/0型的不定式。你证过 na(n) -2是无穷小,你把这个证明再贴一下看看 如何?
看看它是不是 比 a(n) 小?
发表于 2018-5-1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发表于 2018-5-17 16:14
n-2/a(n)=( na(n) -2)/a(n) 是0/0型的不定式。你证过 na(n) -2是无穷小,你把这个证明再贴一下看看 如 ...

n-2/a(n) 是 ∞ - ∞ 型不定式, 可以化作 0/0 型不定式  (na(n)-2)/a(n)

分母与无穷小 3ln(n)/(2n) 等价。这些东西在104楼以及前面数贴被详细论证。老头 jzkyllcjl 的极限计算具有畜生不如的性质,他拒绝承认错误,导致完全失信于网友,大家对 jzkyllcjl 的任何主张都不再信任。毕竟有个坚持错误的人的主张,是无法被接受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5-1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kyllcjl 于 2018-5-19 04:03 编辑

n-2/a(n)=( na(n) -2)/a(n) 是0/0型的不定式。你证过lim na(n) -2=lim(1/3•a(n)+O((a(n))^2)是无穷小,所以,lim (n-2/a(n)=lim( na(n) -2)/a(n) =1/3 .

你的70、104楼就是画蛇添足的做法, 即 “添上 再除 ln (n)” 是1/3的做法 . 你的这个添加就是隐含着使用  ln (n)=1的错误,就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错误做法。

发表于 2018-5-1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发表于 2018-5-18 21:01
n-2/a(n)=( na(n) -2)/a(n) 是0/0型的不定式。你证过lim na(n) -2=lim(1/3•a(n)+O((a(n))^2)是无 ...

楼上第一行的因为所以具有畜生不如的性质。

楼上第二段基本上是狗屁不通。

最后,老头jzkyllcjl 的东西,是经不起实际计算检验的。老头坚持其计算和分析错误的做法使之大大失信于广大网友,其帖子日益失去人们的信任。恭喜你在有生之年看到自己56年倒行逆施的破产。
 楼主| 发表于 2018-5-2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19 04:27
楼上第一行的因为所以具有畜生不如的性质。

楼上第二段基本上是狗屁不通。

你是无根据的污蔑。116楼的两端叙述 都是正确的,有根据的。其根据在1楼都讲了。
elim 的117楼是无理的、不讲理的骂人。
发表于 2018-5-2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菲氏说 ∞/∞ 可用 Stolz 定理,没说必须不必须,证来看看。
2)我已经证明了 n(na(n)-2)/ln(n) 是  ∞/∞, 老头照样耍无赖否定
3)Stolz 定理得到的 lim (na(n)-2) = lim a(n)/3 被歪曲成    (na(n)-2) 与 a(n)/3 等价 没有根据。

总之,老头还是没有勇气面对滥用曲解 Stolz 的错误。 因为此人根本证不了 Stolz 定理,更证不了这个定理要求分子为无穷大,还否定不了 n(na(n)-2) 就是无穷大。

老头楼上的谬论,说明他不仅学术上畜生不如,在学风上,道德上也畜生不如。
 楼主| 发表于 2018-5-2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20 02:59
1)菲氏说 ∞/∞ 可用 Stolz 定理,没说必须不必须,证来看看。
2)我已经证明了 n(na(n)-2)/ln(n) 是  ∞ ...

在菲赫金哥尔茨《微积分教程 》一卷一分册59页 介绍这个定理及其应用,首先讲到“为着要确定 ∞/∞ 型不定式x(n)/y(n)的j极限 ” 的话。 这就说明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事实上,使用极限四则运算法则,可知:分子极限为有限数,分母极限为无穷大时的A(n)的极限必为0。
对于A(n)=(n(na(n)-2)/ln(n)(n>1),由于你已证明了 lim (na(n)-2) = lim a(n)/3,所以a(n)/3=(n(na(n)-2)/ln(n)(n>1),的分子(n(na(n)-2)的极限是 lim(n(na(n)-2)=limna(n)/3=1/3,所以A(n)的极限必为0。 你证明  n(na(n)-2)极限为∞的做法,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
发表于 2018-5-20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的论述具有畜生不如的性质。你总不能靠喊反动口号过日子吧? 你能拿出说得清楚,有根有据的证明吗?

2)n(na(n)-2)/ln(n) 就是 ∞/∞ 不定式。我半年前就证明了这点。

3)Stolz公式适用条件是分母单调趋于无穷,分子分母的各自差的商的极限存在。你连 Stolz 定理都不会证,懂个啥?
你的 lim (na(n)-2) / a(n)/3 =1 等价与 1=无穷。属于老年痴呆。

你若没有勇气推翻自己的谬论,就不能被大家认为心智正常,尊重事实的人。你根本给不出 N, 使得 n > N 时|n(na(n)-2)| < 1.
事实上 n > 3037512 时 n(na(n)-2) > 1 此时 n(na(n)-2) > ln(n)/2 严格增,你口口声声说实践,算出来的东西离实践误差趋于无穷。

你不认错的结果就是日益丧失人们的信任,最后是一辈子白忙,争到最痴数学败类的称号(跟青山,hxl268, 谢芝灵等有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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