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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elim的极限错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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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在菲赫金哥尔茨《微积分教程 》一卷一分册59页 介绍这个定理及其应用,首先讲到“为着要确定 ∞/∞ 型不定式x(n)/y(n)的j极限 ” 的话。 这就说明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事实上,使用极限四则运算法则,可知:分子极限为有限数,分母极限为无穷大时的A(n)的极限必为0。
对于A(n)=(n(na(n)-2)/ln(n)(n>1),由于你已证明了 lim (na(n)-2) = lim a(n)/3,所以a(n)/3=(n(na(n)-2)/ln(n)(n>1),的分子(n(na(n)-2)的极限是 lim(n(na(n)-2)=limna(n)/3=1/3,所以A(n)的极限必为0。 你证明  n(na(n)-2)极限为∞的做法,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
第二,n(na(n)-2)/ln(n) 的分子的极限是1/3,因此这个表达式不是 ∞/∞ 不定式。你的证明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
第三,你使用Stolz公式后 ,分子分母的各自差的极限是0/0 型的不定式,不是菲赫金哥尔茨60页第一行说的“右边的极限已知为存在”的条件。
总之,你的几百贴的辩护 都是不符合菲赫金哥尔茨50页60页使用条件的叙述。
发表于 2018-5-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若不实践吃狗屎而是实践 n-2/a(n) 的计算,就知道这序列递增,在 n > 13613188 时 n-2/a(n) > 1. 所以绝无趋于 1/3 的可能。

jzkyllcjl 认为调和级数收敛,所以 n-2/a(n) 收敛。不过这种认定具有畜生不如的性质。所以 jzkyllcjl 名声扫地。终成学渣。活该。

点评

我没有说:调和级数收敛,所以 n-2/a(n) 收敛。  发表于 2018-5-23 15:10
 楼主| 发表于 2018-5-2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讨论 n-2/a(n)的极限问题,需要知道这是∞-∞型不定式,需要通分化作0/0 型不定式
( na(n)-2)/a(n),然后使用你算出的这个不定式的分子的极限性等式lim( na(n)-2)=lim 1/3 •a(n-1) 得到
极限性等式lim( na(n)-2)lim( na(n)-2)/a(n)=lim 1/3 •a(n-1) /a(n)= 1/3 .
第二,你的数字计算是不可靠的,应当使用数学分析方法, 至于你的 分析,我已经指出 (1)在菲赫金哥尔茨《微积分教程 》一卷一分册59页 介绍这个定理及其应用,首先讲到“为着要确定 ∞/∞ 型不定式x(n)/y(n)的j极限 ” 的话。 这就说明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事实上,使用极限四则运算法则,可知:分子极限为有限数,分母极限为无穷大时的极限必为0。
对于A(n)=(n(na(n)-2)/ln(n)(n>1),由于你已证明了 lim (na(n)-2) = lim a(n)/3,所以a(n)/3=(n(na(n)-2)/ln(n)(n>1),的分子(n(na(n)-2)的极限是 lim(n(na(n)-2)=limna(n)/3=1/3,所以A(n)的极限必为0。 你证明  n(na(n)-2)极限为∞的做法,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
(2),n(na(n)-2)/ln(n) 的分子的极限是1/3,因此这个表达式不是 ∞/∞ 不定式。你的证明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
(3),你使用Stolz公式后 ,分子分母的各自差的极限是0/0 型的不定式,不是菲赫金哥尔茨60页第一行说的“右边的极限已知为存在”的条件。
发表于 2018-5-2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18-5-22 10:25 编辑

你 jzkyllcjl 楼上这种胡扯重复了几百遍了。你需要解释为什么你的分析与实际计算不合。老头楼上的每条谬论,都没有证明为依据,只有我的计算对它们的否定。你的实践不能只停留在吃狗屎喊口号的层次,难道你就想坚持畜生不如,使自己信誉扫地?

实际计算证明 lim n(na(n)-2) = ∞, 你到底准备怎么认错?
发表于 2018-5-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曹俊云所谓的曹俊云的数学理论改革的那个改革发起人领导人参与人曹俊云,一定是病了,一定是病了,,,病得不轻,病得不能进行曹俊云所谓的改革了,否则,曹俊云怎么会半途而废呢,,,

曹俊云的改革半途而废,曹俊云立马二百五,,


目前,曹俊云是二百五,,,将来,曹俊云可能是一个伟人,,,,

不过,有个定理:曹俊云是个无怨无悔、死心塌地的二百五。

在曹俊云所说的曹俊云所谓的“改革”“依赖真理”“会成功”的前提下,曹俊云半途而废,就是曹俊云愚蠢!曹俊云就是二百五!
“恩格斯的一段话”、“茅以升的话”、对立统一、庄子的一尺之锤、幻想与现实、无穷是写不完、走不过去回头看看、实践、辩证法、太极图、曹俊云的小孙子及其教师、小学课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等等都在帮助曹俊云或者支撑曹俊云的改革,如果曹俊云的的改革再停止不前或不成功,曹俊云就是扶不起的阿斗,曹俊云就是糊不上墙的烂泥巴,曹俊云就是二百五!
 楼主| 发表于 2018-5-2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22 15:19
你 jzkyllcjl 楼上这种胡扯重复了几百遍了。你需要解释为什么你的分析与实际计算不合。老头楼上的每条谬论 ...

第一,1楼与123楼的分析依赖于你计算的极限性等式lim( na(n)-2)=lim( 1/3 •a(n) +O(a^2(n))=0。 如果你想否定,那么你需要先 否定你的这个极限性等式。
第二不,对于你的数字计算,你自己说过数字计算不可靠不,需要使用数学分析。对于τ(n)= n-2/a(n),它起初是负数,你没有证明 它对n的确切表达式 。
发表于 2018-5-2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发表于 2018-5-23 00:30
第一,1楼与123楼的分析依赖于你计算的极限性等式lim( na(n)-2)=lim( 1/3 •a(n) +O(a^2(n))=0。 ...

1)老头的愚蠢在于 lim( na(n)-2)=lim( 1/3 •a(n) +O(a^2(n))=0 推出 lim ( na(n)-2)/(a(n)/3) =1 需要吃狗屎才行,没有理论根据。

2)至于数值计算的误差,老头没有控制不等于我没有。这点老头就不懂了。

3) 我 n(na(n)-2) 趋于无穷的证明根本不需要 Stolz 定理。只需要 调和级数发散的事实就可以了。老头完全没法面对他的荒谬“分析”。

 楼主| 发表于 2018-5-24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τ(n)= n - 2/a(n) 是∞-∞型不定式,可化为τ(n)=(na(n) - 2)/a(n) 的0/0型不定式,你现在证明τ(n)的极限是无穷大, 这说明(na(n) - 2)至少是大于a(n) 的一万倍,但你证明过这个τ(n)的分子的极限是
lim(na(n) - 2)=lim(1/3•a(n)+O((a(n))^2)=0, 这说明:(na(n) - 2)不大于a(n) 的一倍, 你的这两个结果矛盾。
发表于 2018-5-2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lim ln(n)/n = lim 1/n = 0.   但  lim (ln(n)/n) / (1/n) = ∞.  这有矛盾吗?

同理  lim (na(n) -2) = lim (a(n)/3 + O(a(n)^2)) = 0  与 lim (na(n)-2)/a(n) = ∞ 不矛盾。

但你的 lim (n-2/a(n)) = 1/3 与  n -2/a(n) > 1-2/a(1) + (ln (n-1))/30 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你的“分析” 具有畜生不如的性质,需要改造思想,回到人类数学的正确轨道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1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24 14:14
lim ln(n)/n = lim 1/n = 0.   但  lim (ln(n)/n) / (1/n) = ∞.  这有矛盾吗?

同理  lim (na(n) -2) = ...

第一, 应当知道:τ(n)= n - 2/a(n) 是∞-∞型不定式,可化为τ(n)=(na(n) - 2)/a(n) 的0/0型不定式,你现在证明τ(n)的极限是无穷大, 这说明(na(n) - 2)至少是大于a(n) 的一万倍,但你证明过这个τ(n)的分子的极限是lim(na(n) - 2)=lim(1/3•a(n)+O((a(n))^2)=0, 这说明:(na(n) - 2)不大于a(n) 的一倍, 你的这两个结果矛盾。这个矛盾需要解说与消除。
第二,你说的:lim ln(n)/n = lim 1/n = 0.   但  lim (ln(n)/n) / (1/n) = ∞.  不是违反矛盾律的矛盾。因为不同的数列问题,可以有不同的极限。
第三,虽然 不同的数列可以有不同的极限, 但你的极限 lim (na(n)-2)/a(n) = ∞ 计算过程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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