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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续统假设的否定性证明大纲(1)
吕陈君
一、对集合论基础的重新考察
解决连续统假设,首先要对集合论基础进行重新考察,即对像“集合”、“序数”、“基数”、“一一对应”等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关系进行重新定义,这涉及到对无穷概念要有一种更加本质的理解。
康托的超穷序数理论是直观理解无穷集合的一种根本方法,其实质是承认全体自然数集合N的存在,然后利用不断加1的方法构造出越来越大的超穷数集合来。这样,从1开始,通过不断加1,就可以形成越来越大的超穷序数序列:
1,2,…,n,……
ω,ω+1,…,2ω,… ,ω^2,…,ω^n,……(ω^2表示ω平方,ω^n表示ω的n次方)
ω1,…,ω2,…,ωn,……
任何一个比N大的集合原则上都可以排列成上述一种序数序列形式,即所有集合都是良序的(但连续统除外)。网上许多人都没有弄清楚ω的含义,认为ω+ω=ω、ω×ω=ω不可思议,这算是初等错误了。
但康托理论并没有对超穷序数的“层次”作出精确的描述,这是它最大的缺陷,许多悖论也由此产生。直观地讲,不同无穷集合及其元素都属于某一特定的逻辑层次的,一般来说,一个集合的元素如果属于n层次,那么该集合就是一个n+1层次的集合。更精确的,我们用“序型”这个概念来描述集合的大小和层次。譬如,所有基数等于ωi的序数构成一个“层次”「ωi」,那么排列一个集合S(即排成一个良序集),其首尾两个序数为α 和β,其中α 和β为「ωi」中的两个序数,那么S的“序型”就是一个闭开区间
[α ,β﹚
它精确地描述了S属于哪个“层次”和究竟“多大”。我们可以引入如下一个定义:
(定义) 令x为一个i层的集合,其序型为[α ,β﹚,那么「ωi」中所有≥β的序数的集合就记作{Ix}。
在集合论中,集合x与其补集合﹁x、集合x和{x}的关系无疑是最基本的,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给出这两种关系一种“精确性”的定义:
(定义)ξ为任一序数,则ξ∈﹁x蕴涵ξ∈{Ix},但反之不成立。
上述定义就意味着:一个i层的集合x,其补集合﹁x的取值范围不能扩张到宇宙中的全体对象,而必须限制在i层内,否则就会导致逻辑上的困难,譬如归纳逻辑里的“亨佩尔悖论”,就是由于对﹁x的取值范围不加限制而造成的。
接着,我们给出集合{x}一种构造性的定义,即
{x}=:x∪{Ix}
{x}就成为x的“超限集合”,把x扩充为{x}就称为“超限扩充”。为了进一步说明x和{x}有何不同,我们需要引入两个规则:
(规则)ξ为任一序数,则ξ∈{Ix}蕴涵ξ∝x且ξ≮x,但反之不成立。(ξ∝x表示“ξ是x的真子集”,ξ≮x表示“ξ不是x的元素”。)
(规则)ξ为任一序数,则ξ∈x蕴涵ξ∈{x}且ξ≮{Ix},但反之不成立。
上述两个规则就意味着:{x}的元素都是x的真子集,但并非所有x的真子集都是{x}的元素。
接着我们来讨论一一对应与基数的关系,这在集合论中也是最基本的。对此人们已经形成一个基本信条,即两个集合的元素之间若能一一对应,则它们的基数(即元素数目)就相等,反之亦然。但这种信条忽略了两个集合的元素的层次情况,因为按照集合层次论的观点,一个集合的元素也是一个“集合”,它是由更低层次的元素构成的(直到化归为0层的元素为止),如果要比较两个集合基数的大小,就必须把它们的元素化归为同一层次的“构成元素”时才能比较。在非标准分析中,某些实数“点”也是无限可分的,这与我们集合的元素无限可分的情形相似。我经常提到的例子是,3/4这个有理数元素,按照莫斯托夫斯基的方法,它可以化归为一个无序对集合{{3},{3,4}},那它的基数就是2。所以,在直观上,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规则) 只有x1和x2属于同一层次且x1和x2之间一一对应时,才能得出x1和x2的基数相等,但反之不成立。更强的一种形式为:x1和x2属于同一层次、x1和x2之间一一对应和x1和x2的基数相等,其任两个条件一起都能导出其他一个条件。
最后我们来讨论子集合问题。弗兰克尔曾明确指出过:“康托认为,S的子集合就是S的一部分,子集合公理和选择公理产生的子集合可能与康托的子集合概念有很大差别。在没有弄清楚子集合的明确含义之前,不可能确定子集合的数目。”这里一个关键性的步骤就是,对于任一集合x,我们要找到一种方法,来将x的子集合来排成一个良序集P^∞(x),P^∞(x) 就称为x的“超幂集合”,需要注意的是:P^∞(x) 不一定等于x的幂集合P(x)。这就是我们解决连续统假设一个关键性的思想。
(未完待续)
补记:这里对x和﹁x、{x}、x的子集合之间的关系分别作了一个直观的定义,一一对应和基数的关系也被重新解释了,关键是集合的层次概念。我说的不可能很详细和深入,不知大家能否理解这些其实是十分简单的观念。可能要给我一块黑板,我比划着说大家就都能听懂了,而看文字有时就像读电脑操作程序的说明书一样,很难读懂,但只要有人给你操作一下,你就一下子明白了。
我在这里的主要做法就是,利用序数和层次的观点,对x和﹁x、{x}、x的子集合之间的关系作了一种较为“精确”的定义,这种定义很大程度上都是纯构造性的,我不能明确说它们究竟有何意义,只是在形式上看它们就表示那样一种“意思”。
在已知的集合论里,对许多基本概念都没有“精确”的定义,譬如﹁x和{x}的定义。像“集合x是y的一个元素”这样的关系,其实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为“x是y的一个元素并且也是y的一个真子集”,另一种情况为“x是y的一个元素但不是y的真子集”,前者如一个自然数n既是N一个元素又是N的有穷子集,后者如非标准分析中的“无限自然数”ξ,ξ是N的一个元素但不是N的一个子集。这些细微的区别是需要弄清楚的。
关于子集合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x的幂集合(即x的所有子集合的集合)存在,在公理集合论中,只有幂集合公理是非构造性的。 关键是我们要把x的子集合排列成一个良序集,尽量把x的子集合的集合都构造出来。如排列x的子集合,显然就要用{Ix}中的序数来排列,但问题在于:{Ix}中的序数“容量”是有限的以至于不能把x的所有子集合都排列完。在下一节里,我们就来排列这个良序,进入实质性的证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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