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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1数学理论中的基本定理(自然数的两个重要性质): ①在不受时间限制的理想条件下,任意大确定的自然数都是能够被人们写出的有限自然数;②全体(或称所有)自然数是人们永远无法写完其所有元素的想象性质的、理想性质的、非现实存在的理想自然数集合(简称为自然数集合)。
现行教科书中称 N={0,1,2,3,……,n,n+1,……}为包含所有自然数的无穷集合。 那么,无穷是什么意思?这个符号中最后的省略号是什么意思呢?都需要使用唯物辩证法进行解说。根据毛泽东“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的论述。应当知道:无穷与有穷是相互对立的统一体。所以应当提出:这个无穷集合是以自然数有穷集合为项的无穷序列
{0,1},{0,1,2},……,{0,1,2,……,n},…… (1)
的广义趋向性极限事物。这就说明:N中 最后的省略号具有无限延续下去的意义;由于序列(1)中各个集合的元素个数为无穷数列{n+1},这个数列的广义极限为+∞,所以这个自然数集合N的元素个数可以说是+∞。由于符号+∞ 叫做无穷大或无穷多,所以这个N也叫无穷集合。关于这个符号+∞,还需要知道:它是华东师大《数学分析》上册1980年版80 页中讲的“非正常(或称广义)极限[9]”性质的“非正常实数”。事实上,自然数集合N还可以看作如下的有穷集合为项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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