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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过奖,我们在探索数学真理上是完全平等的。
以下是我过去的一个帖子【数学哲学基本问题】的主贴内容:
(1) 什么是数学?
(2) 什么是数学真理? 有没有数学真理?
(3) 数学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需要面对的是数学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就像“存在是什么”的问题一样,是普遍认为‘自明’,却最难找到公认的终极答案的问题。
人类自然语言一般地总是将一种活动和相应的学问用同一个名词来指称。于是数学的应用,问题和猜想,数学的研究发现,争论与数学理论等等常常都被泛称为数学。这使得哲学地界定何谓数学变得十分必要但又极具争议性。
就哲学本身来说,事实上所有的研究,分歧都可以归咎为哲学范畴的定义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哲学基本上就是语言哲学。人类从来没有在任何范畴上达成过一致。如果说人类的认识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那么哲学就永远搞不定任何基本定义。基于这种认识,哲学应该追求并满足于相对合宜的,即反映当下认知,尽可能具有前瞻性的定义。
现代数学理论的基本框架是探究数学的真理性的结果。人们发现,数学的真理性只能表现为相容性, 可证性,可构造性及可计算性,所以只对形式系统才有意义。所以能够谈论真理性的数学只能是形式系统。这导致哲学语境下的数学只能是某些形式系统。
如何论证一个数学命题? 显然这个命题必须被无异义地被表达出来.
这就要求命题所提及的所有概念都有明确的定义.然而定义不过是将被定义的概念用更一般的,更基本的概念,加上适当的限制来界定的一个陈述.具有一般形式【A是具有性质X的B】.所以概念A的定义要求X, B 有明确的定义.不难理解,这种“寻根行为”不能无止境地进行下去,必须停止在某个水平.于是就有一些基本概念及基本性质(关系)是不被定义的.不被定义的这些概念,关系叫作元词,元谊.这些东西的数学意义虽然没有用定义给出,却被一些基本命题(公理)所揭示,所限定.
元词元谊公设(公理)加上数理逻辑,就构成一个形式系统.
例如欧氏几何中的点,线,面等就是元词(不加定义的几何对象),“在...上 ”就是一个元谊(不加定义的关系).“有且仅有一直线过给定的不同两点”就是一条公理.
由上可见,形式化是数学基础研究明晰性要求的必然结果.否定形式方法的唯一用处就是混淆是非.数学的形式化并不添加悖论,不相容性,不可解问题.除非这些问题在非形式化的数学里已经存在.
几何学的形式化努力的第一个里程碑是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第二个里程碑是希尔伯特的【几何基础】.从算术到代数的过程就是形式化过程.数学的拓展是引入更多的形式,数学的深入是发现更抽象的形式....
可以这么说,就算没有希尔伯特形式化纲领,数学的发展也一样会日益走向形式化.希尔伯特纲领不过使人们更自觉地贯彻这点而已.
形式化/精确化是数学演算推理论证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但这也是数学元素与现实世界对象之间逐渐失去直观,直接对应的直正原因.
没有形式化抽象化精确化就没有数学推演,数学就沦为测量,于是数学与现实的“脱节”势在必行,然而这种“脱节”实际上对数学的发展和数学应用都更有利! 前者不必再说了,至于后者,由于与具体应用,解读的脱钩,尼罗河流域的土地丈量和时装设计,航母的设制可以使用同一种几何;大气,高架车流可以用同样的微分方程等等,事情明摆着,再多说就是啰嗦了.
虽然人们也许沒有充分意识到,现代数学理论已经完全建立在集合论之上. 深入的分折发现,这决不是出于数学家的偏好,而是一种必然。因为集合恰是概念外延的形式! 这使得集合及其关系可以构建全部数学对象,而且由此得到的形式系统都是数学系统。
现在知道,从数学基础或者数学哲学的观点看,数学系统就是以某些集合为基本论域的形式系统.
例如概率论的对象是概率空间,而概率空间由称作随机事件的一些集合构成.
古典数论的对象是整数环,整数由自然数对的某种等价类构成,自然数由空集和peano公理,无穷公理确立。
所以从哲学的高度看,数学是架构在集合论基础上的形式系统. 这就是数学的定义. 数学的较严谨的定义在历史上并没有太多的变动:比如关于数和形的科学这个定义在很长时间都很够用,一直到新的数学分支, 其论域不能归为数和形的的时候,数学与其它学科在方法论和对象世界(现实世界与观念世界),真理标准的分别越愈明显的时候,定义就需要改变了。我给出的定义未必会广泛流行,但本质上与任何新定义是逻辑等价的。
具体到数学分支,情况就不太相同。首先,新的分支会创建出来,需要新的定义,其次,从符号学的角度,语言在进化(优选,运筹学,法博弈论),再次,有些概念,如极限,原来非常模糊,又没有实数理论基础,等数理逻辑l成熟后,相应的定义才真正确定明晰。数学中很多模糊的概念都出现于第二第三次数学危机之前,数学基础(元数学)出现之后,这些模糊概念渐趋尘埃落定,相应的定义的'进化'就趋于停滞.
最后说说"多重集". 集合论中的集合是不加定义的基本对象(元词),'属于' \(\in \) 是基本谓词,一个元素\(x\)与一个集合\(S\)的唯一关系是\(x\)属于不属于\(S\). 所以集合不携带其元素的'重数'性质。\(\{a,a,b,c,c,c\},\{a,b,c\}\) 是同一个集合。如果必须对\(\{a,a,b,c,c,c\}\) 作出不同的解读和称谓,那么多重集本质上不是某类特殊的集合,而是叫作多重集的其它数据结构。这样多重集论不继承集合大部分建构,运算性质。因此这么做徒增混肴而没有任何益处。多重集这种东西可以被推广的集合特征函数取代
\(\chi_{f^{-1}(0)}(a):=\begin{cases}k, & f(a)=0< k=\frac{\partial^kf}{\partial x^k}\big|_{x=a}; \\ 0, & f(a)\ne 0.\end{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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