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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huge\bigcap_{n=1}^ ∞ \{m\in\mathbb{N}: m>n\}=\phi\textbf{ 及有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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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5-4-15 16:01 编辑

对于\(H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n+2,……,\)\(\quad (A_m:=\{m\in\mathbb{N}:m>n\}\);
1)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则m是\(\{A_n\}=\{A_1,A_2,…,A_{\infty}\}\)的公共成员,但不是\(A_m\)的成员。这是因为\(H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只是\(\{A_1,A_2,…,A_{\infty}\}\)这无穷多个集合的交集。根据elim的孬种定义\(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必有m>{\infty}\),所以\(m\notin A_m\),从而也就环会产生什么矛盾。因此N_{infty}\)必有成员,即\(\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e\phi\);则对\(m\in\mathbb{N}\)有\(m>m+1\le v\),\(v\)不小于所有自然数也没有什么错。也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3)假定\(v\in\mathbb{N}\},则根据v,A_n\)的定义\(v\notin A_{v-j}\quad j\in\mathbb{N}\);
elim帖子中的三处矛盾,均是由elim只承认有限自然数,不承认无穷自然数。更不承认超穷自然数而导致的。所以elim才是集论,分析,代数等全方位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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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5-4-15 20:57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5-4-15 15:50
顽瞎目测孬种计算均无法通过以下验证:
命 \(\displaystyle H_\infty=\bigcap_{n=1}^\infty A_n,\;\;(A_n: ...


对于\(H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n+2,……,\)\(\quad (A_m:=\{m\in\mathbb{N}:m>n\}\);
1)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则m是\(\{A_n\}=\{A_1,A_2,…,A_{\infty}\}\)的公共成员,但不是\(A_m\)的成员。这是因为\(H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只是\(\{A_1,A_2,…,A_{\infty}\}\)这无穷多个集合的交集。根据elim的孬种定义\(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必有m>{\infty}\),所以\(m\notin A_m\),从而也就环会产生什么矛盾。因此N_{infty}\)必有成员,即\(\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e\phi\);则对\(m\in\mathbb{N}\)有\(m>m+1\le v\),\(v\)不小于所有自然数也没有什么错。也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3)假定\(v\in\mathbb{N}\},则根据v,A_n\)的定义\(v\notin A_{v-j}\quad j\in\mathbb{N}\);
elim帖子中的三处矛盾,均是由elim只承认有限自然数,不承认无穷自然数。更不承认超穷自然数而导致的。所以elim才是集论,分析,代数等全方位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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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5-4-16 21:20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5-4-15 19:39
顽瞎目测孬种计算均无法通过以下验证:
命 \(\displaystyle H_\infty=\bigcap_{n=1}^\infty A_n,\;\;(A_n: ...


对于\(H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n+2,……,\)\(\quad (A_m:=\{m\in\mathbb{N}:m>n\}\);
1)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则m是\(\{A_n\}=\{A_1,A_2,…,A_{\infty}\}\)的公共成员,但不是\(A_m\)的成员。这是因为\(H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只是\(\{A_1,A_2,…,A_{\infty}\}\)这无穷多个集合的交集。根据elim的孬种定义\(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必有m>{\infty}\),所以\(m\notin A_m\),从而也就环会产生什么矛盾。因此N_{\infty}\)必有成员,即\(\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e\phi\);
2)记\(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对\(m\in\mathbb{N}\)有\(m>m+1\le v\),\(v\)不小于所有自然数也没有什么错。也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3)假定\(v\in\mathbb{N}\},则根据v,A_n\)的定义\(v\notin A_{v-j}\quad j\in\mathbb{N}\);
elim帖子中所谓三处矛盾,均是由elim只承认有限自然数,不承认无穷自然数。更不承认超穷自然数而导致的。所以elim才是集论,分析,代数等全方位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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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5-4-16 06:16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5-4-16 00:59
顽瞎目测孬种计算均无法通过以下验证:
命 \(\displaystyle H_\infty=\bigcap_{n=1}^\infty A_n,\;\;(A_n: ...


真是无聊!这种重复上百次次的宿帖,我的回复与以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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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color{red}{\textbf{孬种顾左右而言他, 就要盯住不放}}\)  发表于 2025-4-16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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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聊!谎言千遍仍是谎言!这种重复上百次的宿帖,我的回复与以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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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color{blue}{\textbf{孬种顾左右而言他, 就要盯住不放}}\)  发表于 2025-4-16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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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聊!谎言千遍仍是谎言!这种重复上百次的宿帖,我的回复与以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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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color{blue}{\textbf{孬种顾左右而言他, 就要盯住不放}}\)  发表于 2025-4-16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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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如果你觉得你这些宿帖讲的都是真理,既然你【对挑战顾左右而言他就要盯着不放】,那么你又何必玩弄把这些帖子发了删,删了又重发的把戏呢?既然你那么有理,又怕什么把这些帖放在论坛,让关注这些问题的坛友客观评判呢?老夫面对你的挑衅,从未顾左右而言他(如实与否,我的回复现在都还存留网上,供网友评判)。老实说,退休老头有的是时间,以宿帖应对宿帖这也不是什么难事,只是觉得如此干耗有些实在无聊!elim,数学中没有戈陪尔效应,谎言千遍仍是谎言!对应这种宿帖挑衅,最好的回复就是“与以往的回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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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textbf{和以往一样顾左右而言他的孬贴需要追讨}\)  发表于 2025-4-16 09:03
\(\Huge\textbf{不被关注的贴子可以删除}\)  发表于 2025-4-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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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聊!谎言千遍仍是谎言!这种重复上百次的宿帖,我的回复与以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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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textbf{和以往一样顾左右而言他的孬贴需要追讨}\)  发表于 2025-4-16 11:45
\(\Huge\textbf{不被关注的贴子可以删除}\)  发表于 2025-4-1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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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聊!谎言千遍仍是谎言!这种重复上百次的宿帖,我的回复与以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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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textbf{和以往一样顾左右而言他的孬贴需要追讨}\)  发表于 2025-4-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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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顽瞎目测孬种计算均无法通过以下验证:
命 \(\displaystyle H_\infty=\bigcap_{n=1}^\infty A_n,\;\;(A_n:=\{m\in\mathbb{N}: m>n\})\)
1) 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 则\(m\)是\(\{A_n\}\) 的公共成员,
\(\quad\)特别地, 此\(m\)是\(A_m\)的成员, 但这与\(A_m\) 的定义矛盾!
\(\quad\)故\(N_{\infty}\)必無成员,即\(\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varnothing\).
2) 记 \(v=\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 则对 \(m\in\mathbb{N}\,\)有\(\,m< m+1\le v\)
\(\quad\)\(v\)大于任意自然数因而不是自然数.
3) 假定\(v\in\mathbb{N}\) 则据\(v,\,A_n\)的定义 \(v\in A_n\,(\forall n\in\mathbb{N}).\)
\(\quad\)据1)即得谬论 \(v\in\varnothing\big(=\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big)!\)
\(\quad\color{red}{\therefore\quad\boxed{v=\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not\in\mathbb{N}}}\)

孬种蠢疯是集论,分析,代数等全方位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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