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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求素数及其幂的分拆——高斯表法公式大错 倪则均,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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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汉杨雄的《太玄经》上说:“夫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故知因而不知革,物失其则;知革而不知因,物失其均。”)
1,一个数学传奇的形成。
前面我对于二平方和问题的研究,应该说是微观的,是从构成素数群的最基本的原根集合出发的,显然,我的思维方法,完全是属于我们中国式的“运筹归纳”的模式。十年前侥幸发现了在4k+1形素数里,其全体原根之间,对于加法互逆和乘法互逆,存在着一个十分奇异的特殊规律,从而让我首先找到了将一个4k+1形素数,分拆成为二个平方和的具体的做法,最后终于让我得到了,将一个合数分拆成为二个平方和的表法公式。
“表素数为两数平方和的问题”,是我于2012年2月14日,递送给“火花”的一个稿件。不料此文却在07月19日被退了,这是我即将胃癌手术的前夕,审稿专家的退稿意见是:“本文中认为a2+b2≡0(mod p),就有a2+b2=p。但是这是不一定的。文中假定a和b都是第一分块里的元素,什么是“第一分块”?如果b不在“第一分块”又会怎么样?您的来稿不符合本栏目的要求,因此予以退稿。”这个退稿意见实在有点可笑,难道他连得陈景润的《初等数论》都没有读过。
这个退稿意见我当然不服,我强忍着化疗的痛苦,努力再写出了“表素数为两平方和的唯一性”再投,这次审稿专家的退稿意见是:“本文所述数学内容,在现有数学文献中基本上都可找到。例如:冯克勤的《平方和》(201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就是一本关于此论题的最新的内容较全面的书。因此本文的参考价值不够明显。另外,文中关于鸦片战争后中国老一辈数学家“崇洋惧外”的议论有不妥之处;关于“陈景润的挑战”的提法也不够准确,因为陈只是介绍已有的结果。”
冯克勤的《平方和》极其晦涩难懂,其中的内容可谓是七弯八绕,让人机易迷失方向。究其根本原因应该是,其中的许多内容,冯克勤自己好象也都没有完全搞清楚,只是一知半解的乱起哄。其实,高斯企图通过复数去认识整数的做法,实在是荒谬透顶,最后他所给出的,那个二平方和的表法数量公式,似乎错得有点太离奇了。幸亏我对于这个问题早就做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对于其中的数学规律早已有所认识,因此我能透过他们所散布的种种迷雾,揭示出其中所隐藏的错误。
气愤之余,我不仅一口气写出了三篇文章,与“火花”展开了针锋相对辩论,同时也给中国科学院领导的院长信箱连发了三个邮件。数学是一门最基础的科学,现在既然被我发现了其中的严重问题,那么对于一个稍有一点责任心的公民来说,就应该如实的,及时的向中国科学院领导反映情况,以引起他们的重视,做到有所准备。其中的“高斯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我是在2014年2月20日递送的,2015年1月6日终于收到了回复:“谢谢作者积极投稿!作者连续投来的几篇文章(如《探究表素数为三平方和问题》、《雅可比恒等式之类的不存在性》及本文 )中,都对冯克勤先生的论著作了评议。本栏目经审阅后,建议作者直接向冯先生投书提出自己的论述。”
显然,火花没有找到此文存在什么错误,否则就是退稿的问题了。然而,火花似乎也不敢发表此文,因为此文所涉及到的人和事,实在来头太大。但是,不管怎么说,冯克勤的官再大,也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因此他必须在网上,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总而言之,我能发现当今高深数学里的一些错误,完全是被逼出来的。当然,我能看出这些错误,是因为博大精深的中国数学,已经让我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我觉得当今高深数学里的错误,一定还有许多,希望大家都能从博大精深的中国数学着手,也都炼就一双火眼金睛,捉出更多的妖魔鬼怪,只有这样数学才能继续向前发展。
2,荒谬的高斯整数环。
1801年,高斯在研究二平方和问题,即不定方程x^2+y^2=n的整数解的问题时,他把这个方程写成了n=(x+iy)(x-iy)形式,然后利用复数的性质,给出n何时为二平方和的判别方法。由于x和y均是整数,所以高斯的门徒将这种复数称为“高斯整数”。由于“高斯整数”之间的加、减和乘法运算的结果,仍然得到的是“高斯整数”,所以全体“高斯整数”的集合构成一个环,称之为“高斯整数环”,表示为:
Z[i]={α=x+iy│x,y∈Z},其中Z为通常的整数环。
高斯定义α的范为N(α)=│α│^2= x^2+y^2。如果α≠0,存在γ∈Z[i]使得αγ=1,则称α是Z[i]中的乘法可逆元,γ是α的逆。高斯整数α为可逆元的充要条件是N(α)=1,显然,在Z[i]“高斯整数环”里,只有±1和±i四个可逆元。对于α和β两个非零高斯整数来说,若是存在可逆元γ使得α=βγ,则称α和β等价,表示为α~β。如果α和β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为可逆元,则称α和β互素。若是α和β都是非零的高斯整数,则必定存在γ,δ∈Z[i],使得αγ+βδ=1。
高斯为了要排除去q=4k-1形素数,特别定义了他的“高斯素数”。如果π是Z[i]里的非零非可逆元,若是它的每一个因子,或者为可逆元,或者是与π等价的高斯整数,则称π为“高斯素数”。这就是说,所谓的“高斯素数”,实际上它只是一个复数,这样的定义不免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高斯素数”下面的三条的特性,从表达上来说实在有些含糊不清,不知这是高斯本人,还是作者冯克勤的大作:
(1)设π为高斯整数,并且N(π)=p为素数,则π必为高斯素数。
(2)若π为高斯素数,则其共轭元也是高斯素数。
(3)1+i是高斯素数。若p是奇素数,如果p≡3(mod4),则p也是高斯素数。如果p≡1(mod4),则存在高斯素数π,使得N(π)=p,并且π与其共轭元是不等价的高斯素数,此条本质上给出了全部的高斯素数。显然,此三条性质,是Z[i]“高斯整数环”里的最基本的三条性质,因此,Z[i]里的每个非零非可逆元,都可以唯一的表示为有限个高斯素数的乘积形式。
高斯将每一个正整数n=m^2m',都分解成为m^2和m'二个部分。他将m^2称为正整数n的平方因子部分,将m'称为正整数n的无平方因子部分。于是他证明了他的高斯定理:n为二平方和的充分必要条件,是n的无平方因子部分m',没有模4余3的素因子。尽管高斯对于这个定理的证明是正确的,然而,他对于随后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r2(n)的推导,却出现了极为严重的错误。
3,离奇的高斯表法公式。
若p≡1(mod4),则范为p的高斯素数(等价类)只有两个:a=A+Bi和ā,其中A^2+B^2=p。于是范为p^r的高斯整数共有(不计等价):a^r,a^(r-1)ā,a^(r-2)ā^2,…,aā^(r-1)和ā^r,从而得到D(p^r)=r+1。显然,高斯根本就不知道,对于指数方次r来说,它是有奇偶之分的,当r为奇数之时,其中只有(r+1)/2个项次是有价值的;当r为偶数之时,其中只有r/2个项次是有价值的。
当然,高斯更不知道,对于指数方次r来说,不管r是奇是偶,其中始终只有一个本原型的勾股数,它就是最高次的种子勾股数,其它都是由低次种子勾股数,所构成的夹心勾股数,高斯的高斯整数环能认识到如此复杂的关系吗?因此,高斯企图运用复数去研究整数的想法,简直就是荒谬透顶。其实,在西方的近代数学之中,比高斯更为荒谬的东西却是大有所在。我们只要打开冯克勤的《平方和》,立即即可发现,似乎到处都是错误。
例如,雅可比恒等式是西方数学家,运用母函数研究平方和表法公式的基本工具,给出了母函数与椭圆模函数之间的重要关系。然而整个的推导过程,似乎不是数学上的逻辑演绎,应该属于心灵上的自由创造之类的东西,说白了想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都可以。因此,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是看不懂他们的东西的,只有跟他们一样也是属于心灵上的自由创造的人,才能心有灵犀一点通。
冯克勤在他的《平方和》一书里说,M.D.Hirschhorn于1985年,运用雅可比恒等式,推导出了与高斯完全相同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此话似乎说得不够正确,应该说Hirschhorn也是运用心灵上的自由创造的方法,推导出了比高斯错得更全面,更彻底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Hirschhorn的那个昏天黑地的公式,是以下面的定理4给出的:设正整数n=(2^α0)(p1^α1)…(ps^αs)(q1^β1)…(qt^βt),其中p1,…,ps,q1,…,qt是不同的素数,并且p1≡p2≡…≡ps≡1(mod4),q1≡q2≡…≡qt≡3(mod4)则当β1,…,βt至少有一个为奇数时,r2(n)=0。然而,当β1,…,βt均是偶数时,r2(n)=4(α1+1)(α2+1)…(αs+1)。
正确的公式应该是,当αi为奇数时令wi=(αi+1)/2,,当αi为偶数时令wi=αi/2,则有r2(n)=[2^(w1+w2+…+ws-1)] w1w2…ws。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中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应该修正为:r2(n)=w1w2…ws2^(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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