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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多个平方和分拆——规律与非规律问题 倪则均,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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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汉杨雄的《太玄经》上说:“夫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故知因而不知革,物失其则;知革而不知因,物失其均。”)
1,影响数学发展的几件大事。
大约是在几万年之前,在我们人类文明最初出现的时期,就应该已经出现了作为一切科学文化基础的数学。由于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应该是从远古时代开始,亚洲大陆的东西方之间,就已经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模式。西方的思维模式,是以古埃及的几何作为主体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是开拓型的,特别讲究的是逻辑演绎,因此他们必须将客观所存在着的各种实物图形,抽象简化成为不多的几条公理去予以论证。
东方的思维模式,是以我国古代的算术作为主体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是渐进型的,特别讲究的是运筹归纳,因此他们非常注重,必须要从全局的观点去认识部分的问题,尤其是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所以他们极其重视实践检验的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检验了的算理算法,他们才敢实际予以应用,才会更进一步的去予以发展。有人说这种过分重视实际应用的中国,正是中国数学的致命的缺陷,讲这种话的人似乎已经完全忘记了,西方数学所经历了的三次严重危机,以及上千年的漫长黑暗时期。
数学需要抽象,抽象的目的是为了使比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变得清晰明了一些,因此,抽象的结果决不能将所有的实质内容全部抽空,将原本比较简单的问题,搞得异常晦涩复杂。数学需要类比,然而,类比的条件似乎比同构的条件更为严格,而且类比的结果必须经过反复的实践检验。高斯运用复数去类比整数,笔者已经证明这是一个荒谬透顶的类比,下面我们还要证明,高斯所创造的二次型理论,根本不能应用于三平方和的分拆问题。
显然,高斯的上述二个类比,都是无法通过实践去予以验证的,其实,早在高斯之前的欧拉,就已经搞出了几个,无法通过实践去予以验证的类比。以后,高斯的徒子徒孙,更是搞出了许多,让人瞠目结舌的五花八门的类比。为了解决高斯的类比,无法通过实践去予以验证的问题,高斯的学生戴德金,可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戴德金干脆写出了一本名为《数是什么,数应该是什么》的书。他说:“数是人类心智的自由创造”。他认为数的概念,完全不依赖于空间和时间的表象或直观,而是一种纯粹思想规律的直接产物。
十五岁的高斯曾猜想,小于x的素数的数量为π(x),约等于对数积分Li(x)。1896年,法国的阿达玛和比利时的瓦莱•普桑,双双运用了所谓的高深数学,证明了这个“素数定理”。当时华罗庚的英国导师哈代曾说:“如果谁给出了素数定理初等证明,那他就证明了(我们现在关于数论、解析函数论中所谓深刻,所谓肤浅的)见解是错误的,……从而到了该丢掉一些著作来重写理论的时候了。”然而,二十八年之后,这个“素数定理”,则被赛尔伯格和爱尔特希,运用初等方法所证明,但是哈代却没有履行他的诺言。
哈代公开坦白声明,他的解析数论除了数学美之外,是不能解决任何的实际问题的。然而,我们今天的人类社会,不管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是一般的科学研究,可以说事事处处都是离不开数学的,这种情况可能再过一万年也都不会改变。其实,哈代的解析数论,不仅没有什么美,它简直是丑得让人望之生畏。既然哈代的解析数论,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那么就真的只好请他滚蛋了,当然,这种东西滚得越远越好。
2,规律性与非规律性的问题。
如果素数p是一个p=4k+1形素数,那么对于它的二平方和分拆,由于这样的分拆具有极其严格的唯一性,因此不存在规律性分拆与非规律性分拆的问题。然而,素数p若是一个p=8k+3形素数,那么对于它的三平方和分拆,却是具有另一种形式的唯一性,因此,对于三平方和分拆的问题,也就出现了规律性分拆,与非规律性分拆的问题。在三平方和的分拆问题上,规律性分拆与非规律性分拆,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所有的p=8n+3形素数,全部都是第一层素数,它们则可以唯一的分拆成p=x^2+2y^2形式,它们的2的周期为单偶数。例如,11=9+2×1,2在素数11里的周期为10,也是一个原根;19=9×2+1,2在素数19里的周期为18,仍是一个原根。再如43=25+2×9,2在素数43里的周期为14;67=49+2×9,2在素数67里的周期为66,还是一个原根。对于这种唯一性的分拆,我们称之为规律性分拆。
然而,在所有的p=8n+3形素数之中,却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特殊的素数,它们既可以分拆成p=x^2+2y^2形式,也可以分拆成p=x^2+y^2+z^2的形式,例如,我们既可以将素数59分拆为59=9+2×25的规律性分拆形式,还可以将它分拆成59=1+9+49的非规律性分拆形式;我们既可以将素数83分拆为83=81+2×1的规律性分拆形式,还可以将它分拆成83=9+25+49的非规律性分拆形式。
由于所有的p=8n+3形素数,全部都能唯一的分拆成x^2+2y^2形式,因此我们称这种形式的分拆为规律性分拆。由于只有部分的p=8n+3形素数,还可以再分拆成p=x^2+y^2+z^2的形式,所以我们将这种形式的分拆为非规律性分拆。我们研究素数的三平方和分拆,当然只能研究它的规律性分拆,不能研究它的非规律性分拆,其实对于非规律性的分拆,可以说是毫无解决办法的。3是最小的8n+3形素数,我们应该将它规律分拆为3=1+2×1。
冯克勤在他的《平方和》里,运用了大量的篇幅介绍了,高斯创立了一个所谓的二次型理论,对于研究三平方和问题,所取得的“卓越”成果,这应该是高斯又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成果,因为高斯所研究三平方和问题,是属于非规律性分拆的问题。其实,高斯的《算术研究》,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也是研究的二次型理论和三平方和分拆的问题,真可谓是好戏连台,让你目不暇接。
3,数学研究中的系统性问题。
笔者一直认为任何一个数学问题,它们决不会是一个真正孤立的问题,首先它们决不会是一条无源之水,一个无本之木。其次是它们必定会与其它的许多数学问题,存在着种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我们研究数学必须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绝对不能就事论事,不能孤立的去对待任何一个问题。
刘徽是研究中国数学思想的第一人,他在《九章算术注》里认为,分门别类各个击破是九章算术的基本思想,但是,如果能把整个九章算术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努力探索其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这是一种更高的思想境界。刘徽在他的《九章算术注•原序》里说:“徽幼习《九章》,长再详览。观阴阳之割裂,总算术之根源,探赜之暇,遂悟其意。是以敢竭顽鲁,采之所见,为之作注。事类相推,各有攸归,故枝条虽分而同本干同者,知发其一端而已。又所析理以辞,解体用图,庶亦约而能周,通而不黩,览之者思过半矣。”
高斯对于三平方和问题的研究,由于他的思想方法完全是孤立的,所以他采用的是非规律性的分拆,从而让他在错误的歧途上越滑越远。高斯根本没有看到三平方和分拆,与二平方和分拆之间,存在着一种完全一致的相似的关系,例如两者之间全都具有唯一性和可算性的规律问题,它们的乘法运算规律也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它们的表法公式几乎完全相同。
其实,四平方和分拆与三平方和分拆和二平方和分拆之间,同样也存在着一种完全一致的相似的关系,它们全都具有唯一性和可算性的规律问题,它们的乘法运算规律也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它们的表法公式也是几乎完全相同。因此,四平方和分拆与三平方和分拆和二平方和分拆之间,实际上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
冯克勤在他的《平方和》里说:“最后我们再谈谈三平方和表示的表法个数问题,高斯第一个给出了与二元二次型等价类数有关的表法公式。它的证明则需要更高深的数论。在这本小册子里我们不想介绍证明本身,而只叙述其结果,算做是一个交代。”这是什么话?显然,不管高斯运用如何高深的数论来推出他的三平方和的表法公式,我们完全可以肯定的说,它们必定也全部都是错的。
由于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数学爱好者,根本无法找到高斯如何运用高深的数论,来推出他的三平方和的表法公式的原件。其实即使有人给我提供了些原件,我也是看不懂的,因为我只在读高中时,学了三年俄语。因此希望大家能与我戮力同心,共同为纠正数学发展史上这个最大的错误,作出我们的一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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