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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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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是那句话,基本原理是科学研究的伟大指南。
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是,逻辑与客观实践相一致。关于意外考试悖论问题,当人们难以找出学生的推理究竟错在哪里时,如果没有坚定的认识论信念,就会在认识真理的道路上迷失方向,例如,陈慕泽教授关于意外考试悖论问题写道:“因为学生论证的是一个有悖直觉的结论,因此,人们自然想到学生的论证在逻辑上存在漏洞。但是,我未见到一个对此所作的令人信服的分析。我同意这样的断定:事实上,学生的论证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陈慕泽.不可能知道的真理——从一个“认识悖论”谈起[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2):101.)巧合的是,陈先生与哲学家迈克尔•斯克里文的观点是如此相吻合,他们似乎都认为:逻辑,可以与客观存在不一致!但我们要问:若真如此,研究逻辑的意义何在?
陈波教授在其《悖论研究》一书第238页写道:“ 菲奇(B.F.Fitch)于1963年谈到,从他的一份手稿(后来从未发表)的审稿意见中,他得知了关于‘存在着不可知的真理’的下述证明。据档案记载,这位审稿人就是著名的逻辑学家丘奇(Alonzo Church),其证明可简述如下:…” 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是,真理是可知的。显而易见,陈慕泽教授文章标题中的“不可能知道的真理”和陈波教授书中所转引的结论“存在着不可知的真理”,以及哥德尔的所谓存在一个真命题但不可证,都是违反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的。
发表于 2016-6-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怎么说都比不上老子。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真理可以被认识,有限的语言却不能穷尽真理。人类对真理的认识不会停止。可道之道不是完备之道。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本质上都是基于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这方面的讨论很多,不难查阅。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我相信马列主义的认识论是正确的。至于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我的理解是指(注:是否有他人已经说过,受到影响,记不清了,若是,不敢夺人之美),初始的概念、命题是不加定义和论证的,否则,就会陷于无穷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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