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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是违反马列主义真理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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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是违反马列主义真理观的
杨六省
昨天在本站(数学中国)发了一个帖子,题目叫“真理是可知的”。帖子最后写道:“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是,真理是可知的。显而易见,陈慕泽教授文章标题中的‘不可能知道的真理’和陈波教授书中所转引的结论‘存在着不可知的真理’,以及哥德尔的所谓存在一个真命题但不可证,都是违反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的。” 我觉得还应该把问题说的更细一点。
①基本原理是一回事,但碰到具体的学术问题,还得具体分析,以理服人。陈慕泽教授说:“我同意这样的断定:事实上,学生的论证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笔者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为了说明学生的论证具体错在什么地方,我将把2013-04-03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的《意外考试悖论的非有效推理错误》一文的修改稿2稍作修订,并把题目改为《意外考试悖论的推理为什么是错误的》,发在本站“基础数学”栏目。
②陈波教授的《悖论研究》一书,第238-239页有如下内容:
可知性悖论(菲奇悖论)
菲奇(B.F.Fitch)于1963年谈到,从他的一份手稿(后来从未发表)的审稿意见中,他得知了关于“存在着不可知的真理”的下述证明。据档案记载,这位审稿人就是著名的逻辑学家丘奇(Alonzo Church),其证明可简述如下:
假设存在一个真命题,其形式是“p但p不是已知的”。虽然这个句子是不含逻辑矛盾,但认知逻辑的最温和的原则也蕴涵着:这种形式的句子是不可知的。特别是,利用两个最无争议的认知逻辑原理KE(“知识蕴涵真理”)和KD(“知识对合取式分配”)就足以给出一个简单的证明:某些真理是不可知的。证明如下:
(1)Ki(p∧¬ Kip )                        假设
(2)Kip∧Ki¬ Kip                             1,KD
(3)Kip                                          2,∧消去
(4)Ki¬ Kip                                    2,∧消去
(5)¬ Kip                                      4,KE
(6)Kip∧¬ Kip                               3,5,∧引入
(7)¬ Ki(p∧¬ Kip )                     1,6,归谬法
(7)不依赖于任何假设,是一个必然真理。它所说的是:“p但p不是已知的”是一个不知道的真理。(转引完)
笔者评析:人们存在着一种误解,以为由条件A∧¬ A既可推出A又可推出¬ A,其实这是错误的。希尔伯特说,“如果一个概念具有矛盾的属性,那我就认为这概念在数学上不存在” 。因此, A∧¬ A是个矛盾之物,故它不可能存在。如果由A∧¬ A既可推出A又可推出¬ A ,即是说,由不存在之物可以推出存在或可能存在之物,这是不可能的。对于上述观点,笔者给出如下证明:如果由A∧¬ A可以推出A,根据矛盾律,¬ A不可能成立,但这与A∧¬ A矛盾,故由A∧¬ A不可能推出A(注:单独的说“A存在”,与说“A∧¬ A”存在,不是一回事:前者可能为真,后者永远不可能为真);同理,由A∧¬ A也不可能推出¬ A。
由于由A∧¬ A既不可能推出A又不可能推出¬ A ,也就是说,对于A∧B ,当B=¬ A时,关于“∧”的消去法并不成立。所以,由(2)推不出(3)和(4),从而(5)也不成立;从而(6)不成立,(7)不成立。总之,引文中给出的推理是无效的。
③关于我对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看法,发表在《前沿科学》 2014年第1期上的《对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质疑》一文,已经说的很清楚:同一表达符号先后出现在哥德尔证明的推理过程中,它们并非是同一的,认它们为同一,这是歧义谬误;再者,认它们为同一,必导致循环定义的错误。我不承认哥德尔证明的有效性,同时,也认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本身是不成立的,理由在那篇文章的结论部分。   
我反复引用下面的话,是因为我把它作为研究问题的指南:“基本原理是科学研究的伟大指南。据此,一个合理的质疑是:不管A是什么,也不管所给条件是否矛盾,在推理务必有效(不得出现歧义谬误,不得违反矛盾律,等等)的情况下,由A推出¬ A是可能的吗?如果是可能的,这岂不与同一律和矛盾律相冲突吗?难道有效推理的概念可以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不协调吗?如果是不可能的,但哥德尔在他的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中,就有形如由A到 ¬ A的推理,这难道不可以进行质疑吗?人们能够使用自然语言学习掌握和运用自然数算术,如果自然数算术是相容的,但却不能够用自然语言对这种相容性进行证明(表述理由),难道一个系统与其本质属性可以是不一致的吗?”
看来我还应该再加上一句话,这就是:“马列主义的真理观,即真理是可知的,难道过时了吗?”一个命题是真的,但不可证,即无法揭示其为真之理由,这难道不是违反马列主义的真理观吗?所以,我的结论是: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是违反马列主义真理观的。
为了使人们容易理解我的观点,我们姑且不去谈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是否成立的问题,仅就哥德尔证明的有效性而言,无论对于什么样的系统,无论在何处进行推理,都是不允许歧义谬误和循环定义出现的,这难道还需要怀疑吗?
发表于 2016-6-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学是数学!马列主义是真理概念不同!不要乱套!否则你什么都不懂!我问你!为什么不让美国人来领导中国人民!这不是不用检验就是真理?
发表于 2016-6-2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的真理观违反一下有什么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夏虫不可语冰。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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