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对康托证明的理解是正确的(对小叶发来的E-mail的回函)
小叶:
"我认为这个定义中:"x不属于f(x)"相当于一个条件或者类似于一个方程。例如,如果A={x1,x2,x3...},如果x1不属于f(x1),x2属于f(x2),x3不属于f(x3)...那么x1,x3...满足这个条件,应该是B的元素。"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仔细推敲,是很有道理的。
只是说,康托对
B={x|x∈A且x不属于f(x)}
叙述的不够恰当,或者说比较含糊,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说表示方法有错误。因此对这种表示方法在理解上会不惟一。
康托的意思是:
把A的元素分成两类,一类是x不属于它的象f(x),设这一类元素构成的集合为B,那么另一类构成的集合C的元素x都属于它的象f(x),那么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康托证明中出现的矛盾。
但这个矛盾的出现,是由于罗素悖论的缘故。康托的集合论,普遍认为它并没有解决罗素悖论,也没避免罗素悖论。
在康托的集合论中罗素悖论都是在无涉及限集时才会出现。
因此证明中出现的矛盾,只是说明了康托的集合论没有避免罗素悖论。与康托定义下的无限集的幂集是否"可数"无关。
自然数集这一概念自身就不清楚,所谓自然数集,就是"一切自然数"的集合。有限集的"一切"很好解释,也很容易明白。比如一切中国人,一切美国人都很容易理解。但"一切自然数"的"一切"理解起来就很困难。从而康托的"势(或称基数)"的概念也是含糊的,从而无限集的"势"相等与不等的判断标准也很难说是合理的。
这就提出了究竟该用什么方法研究无限集。
《数学分析》中的极限理论虽然对"无限"也叙述的不够清晰,但它的极限定义逻辑是严密的,并且具有"操作性"。
只要把"有限"与"无限"给出恰当的解释,即区分的标准,再结合《数学分析》,就能得到一个即避免了罗素悖论,又很"清晰具体"的《实数论》。
因此《错误》一文还要修改。
真的要感谢你的提醒,帮我进一步理解了康托的证明,这绝不是客套话。
赵 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