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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自洽、狭义自洽及其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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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洽是人类在科学理论上、逻辑上常用的概念。
自洽的解释为自相一致。

广义自洽定义:宇宙事物(概念)包罗万象,所以人类设定一个新概念A就不能与A之前的现有的概念A(n+)矛盾。
广义自洽数学表达式:A}A(n+)或A(n+){A

上面解释,新设定的A必须服从之前已经先有的A(n+)为优先。}为优先号。
既后来者不能与先到的矛盾。

由广义自洽定义“人类设定一个新概念A就不能与A之前的现有的概念A(n+)矛盾”,这条法则得:宇宙中所有概念自洽、不矛盾。==== 因为 既后来者不能与先到的矛盾。
所以,广义自洽又叫宇宙自洽。
实例1:人类先设定了自然数1,得1+1与之前的1比较,1+1就是个新概念。
得 1+1与之前的1互异,所以按优原则1+1不能再设定为1,既 1+1≠1。
得1+1可设定为2(当然1+1也可设定为3,那1+1+1就不能设定为3了。
这就是优先为先成习惯1+1就用上2)。也就是1+1=2。

实例2:人类先有了实数1,也就有了整数、整体、有限概念。
当人类再设定一个无限元素0.999...时,就不能与先前的概念矛盾。
所以,当有人猜想说 1=0.999...时,
就得看0.999...与数自洽吗?与整体自洽吗?与有限自洽吗?能进入等式吗?

狭义自洽定义:人类设定n个新概念A(n),这n个新概念不去与之前的所有宇宙广义概念A(n+)去自洽。仅仅是n个新概念内部之间自洽。

狭义自洽数学表达式:Ai}A(n)或A(n){Ai
注,Ai是指n个概念中任意一个。


所以,狭义自洽又叫井中自洽。

狭义自洽实例:象棋 规则。这些规则仅仅只限于象棋内不矛盾。不能用于宇宙现实作战。也不能作为宇宙的理论。不能作为公理。
虚数也属于狭义自洽。人类规定了一段线段长为1,所以再也作不出虚类i的线段长。
强行将纵轴上的等同长的线段定义为i,就违反了优先原则。作√2就是应用了横轴纵轴上的1长才得到√2。所以虚类i不能与实线长度来定义。强行定义为实线只能属狭义定义。
因为 能划出的线段都属实线段(被实数优先占有了),根本不能用来定义i。

有人会反驳:我把虚数也应用到等式中。这种应用是不能与实数运算的,即 1+i≠2,1+i≠2i,只能是 1+i=1+i,没有运算。把1+i=1+i两边平方或4次方后 还是实数与实数运算,虚数与虚数 运算。实际是虚数自洽,虚数井中自滔自乐。

所有狭义自洽中的理论不能作为公理,仅仅在狭义的井中自玩自乐。
棋类的整个规则一般由两部分组成:n个狭义自洽,再结合数个广义自洽。

狭义自洽为什么有欺骗性?
因为狭义自洽仅仅在井中不矛盾。不能用来指导宇宙理论,不能作为公理。
如集合的几大公设就属狭义自洽。
因为无穷公理与宇宙不自洽的,无限不属于数,不能进入数学体系。
只有井中自洽,仅仅用在集合中自乐。
但人类又健忘,又把集合用来指导整个数学理论。所以就悖论多多。
这就是欺骗性。说好自行玩乐,之后又偷偷进入数学体系.

当有人指责狭义自洽与现实有悖论时,他们会一本正经的说“各在各自的领域正确”。
但又把狭义自洽中的理论进入广义宇宙。欺唬人类忘记了他之前所说的“各在各自的领域正确”。
违反“各自领域”,进入领域之外。从而人类的数学、物理出现悖论和矛盾。

更有无耻者偷换概念:如 某些狭义自洽中有n个概念A(n),其中1个为广义自洽Ai,另外几个全为狭义自洽,且这几个还与别的宇宙概念矛盾。
当人反对他把这套A(n)用在宇宙中时,他会拿出Ai来反驳说:Ai正确啊。
真相:Ai本来就属广义自洽,与A(n)没关系,人们反对的是A(n)。不是反Ai。
      他们用的是打包法:把对的与错的捆在一起。用其中一个对的说成全部为对

人类所有悖论、矛盾、错误,全是来源不自洽。
不自洽的原因来自按不优先原则定义概念,
当有物质概念时,必存在质量概念,质量概念必有最小粒子概念。
得质量永不灭永不变。=== 就不会有质能互相转换、就不能无中生有、就不会有宇宙奇点大爆炸。
当有数概念时,就有了自然数1,就有了有限,就有了确定性、唯一性。
就不会有 无限=有限,就不会有 1=0.999...。

人类的错误,是对之前自然形成的设定(或间接的设定自己又不知)概念A后,又不自觉的(无知的)又重新反复设定了反意思的A概念。
宇宙没错,大自然没错。
错的是人类的错误设定大自然、错误的解读大自然。
错的是人类不能设定和解释大自然时,就在自相矛盾认识、解释大自然。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义自洽定义:宇宙事物(概念)包罗万象,所以人类设定一个新概念A就不能与A之前的现有的概念A(n+)矛盾。
广义自洽数学表达式:A}A(n+)或A(n+){A
上面解释,新设定的A必须服从之前已经先有的A(n+)为优先。}为优先号。
既后来者不能与先到的矛盾。

由广义自洽定义“人类设定一个新概念A就不能与A之前的现有的概念A(n+)矛盾”,这条法则得:宇宙中所有概念自洽、不矛盾。==== 因为 既后来者不能与先到的矛盾。
所以,广义自洽又叫宇宙自洽。
实例1:人类先设定了自然数1,得1+1与之前的1比较,1+1就是个新概念。
得 1+1与之前的1互异,所以按优原则1+1不能再设定为1,既 1+1≠1。
得1+1可设定为2(当然1+1也可设定为3,那1+1+1就不能设定为3了。
这就是优先为先成习惯1+1就用上2)。也就是1+1=2。

实例2:人类先有了实数1,也就有了整数、整体、有限概念。
当人类再设定一个无限元素0.999...时,就不能与先前的概念矛盾。
所以,当有人猜想说 1=0.999...时,
就得看0.999...与数自洽吗?与整体自洽吗?与有限自洽吗?能进入等式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洽是人类在科学理论上、逻辑上常用的概念。
自洽的解释为自相一致。

广义自洽定义:宇宙事物(概念)包罗万象,所以人类设定一个新概念A就不能与A之前的现有的概念A(n+)矛盾。
广义自洽数学表达式:A}A(n+)或A(n+){A
上面解释,新设定的A必须服从之前已经先有的A(n+)为优先。}为优先号。
既后来者不能与先到的矛盾。

由广义自洽定义“人类设定一个新概念A就不能与A之前的现有的概念A(n+)矛盾”,这条法则得:宇宙中所有概念自洽、不矛盾。==== 因为 既后来者不能与先到的矛盾。
所以,广义自洽又叫宇宙自洽。
实例1:人类先设定了自然数1,得1+1与之前的1比较,1+1就是个新概念。
得 1+1与之前的1互异,所以按优原则1+1不能再设定为1,既 1+1≠1。
得1+1可设定为2(当然1+1也可设定为3,那1+1+1就不能设定为3了。
这就是优先为先成习惯1+1就用上2)。也就是1+1=2。

实例2:人类先有了实数1,也就有了整数、整体、有限概念。
当人类再设定一个无限元素0.999...时,就不能与先前的概念矛盾。
所以,当有人猜想说 1=0.999...时,
就得看0.999...与数自洽吗?与整体自洽吗?与有限自洽吗?能进入等式吗?
发表于 2018-1-1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的理解是,1和0.999.....之间,按照进位制,已经不可能再继续细分下去,也是说1和0.999.......两个数可以看作相交,当然,这并不是说两者互相重合,互相相等。

点评

无限不是数  发表于 2018-1-18 18:23
得 有限的元素为数。确定的元素为数。古人的万物(能确定的物体)为数。无数不是数。  发表于 2018-1-18 18:19
人类先有1为数。得数的定义就潜在存在了,人类不知道数的定义,不等于没有数的定义。数是用来交流的、可记录的、可验算的,所以数必须有确定性、唯一性。为保证确定性、唯一性。数必须有边界,也就是有限定。  发表于 2018-1-18 18:18
1和0.999.....之间 属有限与无限的关系;1和0.999.....之间属数与非数的关系。0.999.....根本不能定义为数。  发表于 2018-1-18 18:10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限、有限含盖了 宇宙(也包含数学)。
极限 属有限。 极限∈有限。

所以 无限与极限 不相容。
得  :n → ∞ 与 lim 属矛盾。即 n → ∞  lim A=a  属逻辑矛盾。

无限、有限含盖了 宇宙(也包含数学)。
极限 属有限。 极限∈有限。

 楼主| 发表于 2018-1-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狭义自洽定义:人类设定n个新概念A(n),这n个新概念不去与之前的所有宇宙广义概念A(n+)去自洽。仅仅是n个新概念内部之间自洽。

狭义自洽数学表达式:Ai}A(n)或A(n){Ai
注,Ai是指n个概念中任意一个。

所以,狭义自洽又叫井中自洽。

狭义自洽实例:象棋 规则。这些规则仅仅只限于象棋内不矛盾。不能用于宇宙现实作战。也不能作为宇宙的理论。不能作为公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1-2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狭义自洽定义:人类设定n个新概念A(n),这n个新概念不去与之前的所有宇宙广义概念A(n+)去自洽。仅仅是n个新概念内部之间自洽。

狭义自洽数学表达式:Ai}A(n)或A(n){Ai
注,Ai是指n个概念中任意一个。

所以,狭义自洽又叫井中自洽。

狭义自洽实例:象棋 规则。这些规则仅仅只限于象棋内不矛盾。不能用于宇宙现实作战。也不能作为宇宙的理论。不能作为公理。
虚数也属于狭义自洽。人类规定了一段线段长为1,所以再也作不出虚类i的线段长。
强行将纵轴上的等同长的线段定义为i,就违反了优先原则。作√2就是应用了横轴纵轴上的1长才得到√2。所以虚类i不能与实线长度来定义。强行定义为实线只能属狭义定义。
因为 能划出的线段都属实线段(被实数优先占有了),根本不能用来定义i。

有人会反驳:我把虚数也应用到等式中。这种应用是不能与实数运算的,即 1+i≠2,1+i≠2i,只能是 1+i=1+i,没有运算。把1+i=1+i两边平方或4次方后 还是实数与实数运算,虚数与虚数 运算。实际是虚数自洽,虚数井中自滔自乐。

所有狭义自洽中的理论不能作为公理,仅仅在狭义的井中自玩自乐。
棋类的整个规则一般由两部分组成:n个狭义自洽,再结合数个广义自洽。
发表于 2018-1-2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和规律是有区别的

点评

规则有大自然的规则,还有人为设限的规则。  发表于 2018-1-20 21:2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概念必须能被证明的。我认可你的可以不需要你再证明,并不等于这个概念不能证明。你拿来的依据都不能被证明,凭什么能做依据?凭什么说这个依据正确?

定理:每个概念都是能被证明的。
证:任取一个概念A
分析一:概念A 由n个逻辑 支撑 才有概念A 。
           得 概念A 是可证明的。因为找出n个逻辑 就证明了 概念A。
这是逻辑中的因果律。概念A 必有因。
分析二:概念A 没任何逻辑 支撑 。
           得 概念A 不存在。
证毕!

有人会问:
概念A 必有因,得 概念A 必有原因B。
那原因B又属另一个原因C的果,这样一直无限下去。
因为宇宙无限,所以可以无限下去。
物质没无中生有,既物质没有第一个起点。
因为物质不灭永恒,所以没起点。

又回到 概念A 必有原因B。原因B要证明吗?
原因B是可以证明的,必须能够证明的。不能证明的就不能拿来做依据。
但有些是人类认可,所以不必证明。===== 不必证明不是不能证明。
防止概念A的错误性,人类对待每个概念都必须准确定义,按优先原则不与之前的概念矛盾。这样才能保证宇宙自洽。
所以 每个概念都得准确定义,能定义,不与之前的定义矛盾。
人类有数的概念,就必须定义好数,证明这个定义的存在性。
所以就能得到数的定义:每个有边界的元素 是数。得到有限 为数。
就不会出现矛盾这:无限小数。  ==== 无限不是数。怎会有“无限小数”?
超限不是数,怎会出现“超限数”?
“非数”,就不是数。所以不能把“非数”再当成数。不要看到“非数”有个“数”的名字。
乡下老太太说:牙不好,想吃个30C度热冰棍。==== 这老太太就是神棍。
发表于 2018-1-2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无矛盾的形式公理体系 是难以办到的。  
第二,希尔伯特之后的现行几何基础中虽然不讲直线的定义,但实际上肯定了直线是无穷长的,这个做法的实质是肯定了康托儿“数学必须肯定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历史上,芝诺悖论是反对这个观点的,亚里士多德研究了芝诺悖论“抛弃了实无限而接受了潜在的增长着的无限的概念”,因此欧几里得的《原本》中第二条公设说到“每条直线都可以无限延长”;第五条公设中说到“平面上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若直线一侧的两内角和小于二直角,则二直线必相交于截线的这一侧”。虽然《原本》需要改进,但《原本》中否定实无穷观点的做法是符合实践的、非形式主义的做法。
第三,泰望斗编著 《逻辑与数学教学》中,第五章,推理的概念讲到:推理有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两种,其中89页 讲的是“三段论法的公理”。其中说到: “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的一种极其寻常的关系,而三段论式正好反映了事物间的这种寻常关系,……,客观世界的对象间的这种既简单又普通,它以公理的形式固结在我们的仪式中。这个公理,就是三段论法的论断的基础。”  看了他的这一段叙述,我想“无穷是无有穷尽、无有终了”的话,也应当是一条公理。以此为基本公理讨论无尽小数、无穷级数、无穷集合、无穷点集、无穷数列 等所有涉及无穷的数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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