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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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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奥秘与人的思维
〖原创〗“gg+2gn-m=0是亿万文字还是就是这几个字?”
附另一回帖文:
你如果看过陈景润的《初等数论》,你就会明白和懂得什么叫证明?什么叫解题的差别了。其实你没有看《极限内的解求法》,也没有明白证明的含义。如果你要判断一个或一组数是质、合数[不是去证明----即科学上承认公式时,你没有必要写出证明这个公式的亿万文字证据,直接用10个字左右的公式或定理就可以了----明白了吗?],用公式或电脑或“移位式质合数表”瞬间就可以得出答案。不需要用我上面的证明书写过程与奥秘。
如。你解一个二次方程式,可能你十秒钟就解完了。而某国人需要你出示这个“公式”的所有证明过程与推导依据以及牵涉到的所有定理、公式的来源与其证明过程。因这个国家没有使用和见到过“二次方程公式”。所以你必须写出亿万字与本题不相干的公式来源与其证明,并能被该国的文明程度认可。
所以说:解题与证明是有很大差别的。
也即,当你懂了这个公式的来源与证明依据的百万文字之后,再承认或使用这个公式[或懂高次方程解法奥秘]时,那么gg+2gn-m=0就是这几个字。太短太简单了。就像爱公的E=MCC著名式,简、短,说明问题,但他的那个证明过程就太长、太复杂、太难懂了。。。没有人看完过。。。
附另网回帖:
在证明一个问题的时候,全部以计算得解(即您说的“解题”),每一步计算过程都可以给出详细但很烦琐的证明.请问,这算不算证明了这个问题.
----证明在几何学的解题中用的很普遍,也容易接受。但在数学中,我国是采用背记别人为我们准备好了的公式和题型去复制别人的原文、原解法过程的,即是背记而不是自己想办法解题。但在国际数学界,规定必须出示证明来说明你解法理论的成立性,即与我国习惯的解证方式有区别。
如一个偶数4,我要求的是你证明它是偶数,而不是要你说它是偶数,这时你必须按照国际数学界的统一标准去写出证明式。因目前的理论认为:凡能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即证明必须出示M/2=4/2=PQ=2*2,因为4=PQ=2*2,所以4是偶数。国际数学界的证解方法不同于我国文科的证明方法,据某人说4是偶数,所以4就是偶数。在陈的《初等数论》中,证明与解划分的很详细具体。我的证明方式就是按照他的格式行文的,遗憾的是我们不知道国际数学与我国的证明格式有这么大的差异,所以很多人觉得太简单、不像想象中的复杂式。。。
另,某些地区认可了的公式、定理,在某地区行文时可以不写证明过程,直接解题就可,但在另不知道的地区,必须写出证明过程。或称:必须按照公安系统当代与国际接轨的方法,出示凶器并与伤口相符合才能成立,而不是靠指证犯罪嫌疑人的多少万人或一个人的比例来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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