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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yuanhong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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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ygq的马甲2011/04/05 09:38pm 发表的内容:
排中律,此时是不适用的。乱用逻辑
请问应该用哪条逻辑啊?
小球在同一时间既在a处又在b处,这肯定是违反逻辑的,但违反的不是排中律吗?难道是矛盾律?
发表于 2011-4-5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波浪2011/04/05 09:18pm 发表的内容:
因为一切自然数都是“有限的”,所以下式通分后的计算结果该仍是有理数。
   π/4 = 1 - 1/3 + 1/5 - 1/7 +1 /9 - …
为什么每个自然数皆有限,您那些分数就可以通分? 通分后的分母是什么?
发表于 2011-4-6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门外汉2011/04/05 09:51pm 发表的内容:
请问应该用哪条逻辑啊?
小球在同一时间既在a处又在b处,这肯定是违反逻辑的,但违反的不是排中律吗?难道是矛盾律?
辩证逻辑,没听说过吗 ?
发表于 2011-4-6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ygq的马甲2011/04/06 06:43am 发表的内容:
辩证逻辑,没听说过吗 ?
黑格尔和恩格斯的辩证逻辑,我当然听说过。
黑格尔说:运动就是在这个地方又不在这个地方。
恩格斯又进一步的解释说:机械运动就物体在同一时间既在这个地方又不在这个地方,既在这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
根据黑格尔和恩格斯的辩证逻辑,当1分钟时,小球既在a处又不在a处,既在b处又不在b处,既在a处又在b处,完全是符合辩证逻辑的。
对不对啊?y老师?
发表于 2011-4-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赞同门外汉的结论:
当时刻t=1分钟时,小球从a抛到b所用的时间也是0,抛球速度为∞,那么,此时小球既在a处又在b处,虽然符合辩证法的观点。但在形式逻辑看来,就是一个悖论。
形式逻辑处理的只是单一问题、时空凝固问题和数量有限问题。
因此,辩证法只好去处理综合问题、时空流动问题和数量无限问题了。
这个问题确实超出了形式逻辑的适用范围。

发表于 2011-4-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辩证法从来没有可能成为逻辑。所以辩证逻辑只是一种说法,并没有实际存在过。
不管是 对立统一,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都是多值的,其结果走向是极度依赖于具体论题事物的,因而是非形式,无法规范化,离不开思想者的灵性的。简单说来,‘辩证逻辑’是非客观,非演绎逻辑的(没说它没有合理性及实用性)。
发表于 2011-4-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天茂2011/04/06 08:50am 发表的内容:
赞同门外汉的结论:
当时刻t=1分钟时,小球从a抛到b所用的时间也是0,抛球速度为∞,那么,此时小球既在a处又在b处,虽然符合辩证法的观点。但在形式逻辑看来,就是一个悖论。
形式逻辑处理的只是单一问题、时空 ...
这是扯谈。即在A处又在B处也算是解决! 这跟不知道是一回事。还不如说它在AB线段的任何一处的几率是一样的。即使如此,也不过是废话。
发表于 2011-4-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elimqiu2011/04/06 01:58am 发表的内容:
辩证法从来没有可能成为逻辑。所以辩证逻辑只是一种说法,并没有实际存在过。
不管是 对立统一,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都是多值的,其结果走向是极度依赖于具体论题事物的,因而是非形式,无法规范化,离不开思 ...
典型的“无知者无畏”
发表于 2011-4-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呦,好像有人要来露一手,看看这么个辩证逻辑法了。不是只会贴咒符的吗?
发表于 2011-4-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抛球悖论”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门外汉2011/04/06 08:15am 发表的内容:
黑格尔和恩格斯的辩证逻辑,我当然听说过。
黑格尔说:运动就是在这个地方又不在这个地方。
恩格斯又进一步的解释说:机械运动就物体在同一时间既在这个地方又不在这个地方,既在这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
根据 ...
附图:事物变化的基本形状(变)

“辩证dialectic”逻辑的研究重点之一就是【质变】点,其实就是 ε-δ或ε-M的这种【极限】是否存在
对于抛球悖论问题来说,这个【质变】点是不存在的,那么只能维持“辩证”类的性质 ======> 换另外的话来说就是,不会出现“形式”类的说法[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时添加 -=-=-=-=-

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 ε>0,
存在从【>ε】到【<ε】的这种质变点
并且从此之后能一直保持【<ε】的这个【定性】状态
如果存在这样的【质变】点,那么会从“辩证”类质变到“形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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