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 7.15 (双射\(\Leftrightarrow\)可逆). 当且仅当 f : A → B 是可逆函数时它是双射. 证明. 我们先证明双射是可逆函数.为了使\(f^{-1 }\)存在,\(f^{-1 }\)必须对 B 的每个元素 都有定义,而且 B 的每个元素只能对应 A 的一个元素(如果与 A 的两个不同元 素对应,那么\(f^{-1 }\)就不是函数了).这一点可以利用定义来证明!因为 f 是满射, 所以 B 的每一个元素都被 A 的某个元素映射到,因此 \(f^{-1 }\) 对 B 的每个元素都 有定义.由于 f 是单射函数,所以 B 的任意两个元素都不会被 A 的同一个元素 映射到,因此 \(\forall\)y ∈ B, \(f^{-1 }\) (y) 是唯一的. 另一个方向可以按照类似的方法来证明.如果 f 是可逆函数,那么 \(f^{-1 }\)对 B 的每个元素都有定义,因此 B 的每个元素一定可以通过 f 被 A 的某个元素映射 到,所以 f 是满射.另外,因为 \(f^{-1 }\) 是一个函数,所以每个 x ∈ A 对应不超过 一个 f(x) ∈ B,因此 f 是单射.
————上方红色字体是不是印错了。我觉得应该是“ 另外,因为 \(f^{-1 }\) 是一个函数,所以每个 y∈ B 对应不超过 一个\(f^{-1 }\) (y) ∈ A,因此 f 是单射.” 。这样才对吧?